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清洁生产管理办法》(京发改规〔201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2023年第二批共19家单位(名单见附件1)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现予以发布。
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通过审核评估的实施单位,享受审核费用补助。实施单位为非公共机构的,对实际发生金额10万元以下的审核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实际发生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部分:对自愿性审核给予50%补助,审核费用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强制性审核给予30%补助,审核费用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3万元。实施单位为公共机构的,根据实际发生的审核费用给予全额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请各相关单位于2023年11月13日前将清洁生产审核费用补助申报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报送至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并办理补助资金拨付事宜。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第二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单位名单
2.申报清洁生产审核费用补助资金所需材料清单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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