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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度安徽省发展改革系统优秀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3-11-16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机关各处室、省委军民融合办、委管(属)各单位: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学术委员会工作安排,2023年度优秀研究成果奖评选工作从即日起开始。现将申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必须是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完成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成果应是全省发展改革系统的单位和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人的成果;申报成果内容不涉密。

      三、申报成果的范围: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方法等方面的新研究成果。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思路和方法;宏观调控体系和法规建设;投融资、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价格管理;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区域经济发展;社会发展;资源开发节约和战略储备;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研究成果。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研究;经济信息系统建设研究等新成果。4、咨询理论与方法研究等新成果。

      四、申报成果形式主要为:专著、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研究报告、论文等(规划、专利及有关文件不作为申报成果)。

      五、已申报并获得市级及其以上级别奖项的成果不再申报。

      六、申报成果要紧密结合省委省政府及发改委中心工作,开阔视野,精准选题,提高分析研究深度,增强对策建议的前瞻性和实用性。为促进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加强研究工作,多出优秀成果,原则上要求市级发展改革委争取申报不少于2篇、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争取申报不少于1篇、省发展改革委各业务处室和委管(属)各单位争取申报不少于1篇。

      七、每项申报材料包括成果电子版(原则上控制在一万字左右,电邮至ahjjyj@126.com)、原件1份(含申报表)、复印件10份。本次评审采取盲评的评选方法,即成果复印件须隐去成果完成单位名称和完成人姓名。申报成果如获得省、市级领导肯定性批示,须提供书面材料。

      八、申报表需加盖第一完成单位公章,合作单位不超过3个。

      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申报受理单位:安徽省经济研究院

      申报(邮寄)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福州路与安徽路交口,安徽省经济研究院,831室

      邮 编:230091联系电话:0551—62647001

      联 系 人:陈红 宁秀军

      附件:2023年度安徽省发展改革系统优秀研究成果奖申报表

      省发改学字〔2023〕2号.pdf

      2023年度安徽省发展改革系统优秀研究成果奖申报表 .xls


    原文链接:https://fzggw.ah.gov.cn/ywdt/tzgg/1488813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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