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内蒙古卓正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煤制甲醇项目优化变更项目评审服务,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
项目名称:组织内蒙古卓正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煤制甲醇项目优化变更项目评审服务
2.内容
(1)组织召开内蒙古卓正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煤制甲醇项目优化变更项目评审会。(2)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评审会,从煤水资源、环境容量、排放水平、能效水平、安全风险、工艺技术、经济效益等多方面科学评估论证。(3)评审会后将项目评审报告提交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费用
组织项目评审会服务费预算金额20万元。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工程咨询相关资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此次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发展大厦内蒙古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处(B座605室)递交报名材料或电子邮件(邮箱:nmgfgwcyc@163.com)方式提交,经初审合格后,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处获取磋商文件。
四、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或影印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市场监管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五、供应商的确定
1.供应商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1日下午5:00之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精神,由采购方组织各方力量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项目评审服务单位。
2.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2日上午9:00
3.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发展大厦B座208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方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曹飞宏 常桂英
电话:0471-6659365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发展大厦B座605室
邮政编码:01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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