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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东方艺术大厦有限公司清洁生产项目有关事项进行公示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3-12-16

      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清洁生产管理办法》(京发改规〔201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委拟于近期对朝阳区发展改革委申报的东方艺术大厦有限公司清洁生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批复。现将该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4日-12月2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可通过电话方式反馈。项目有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外窗节能改造、空调系统节能改造、生活水系统节能改造、照明系统节能改造、电梯系统节能改造、酒店厨房油烟净化器升级改造、弱电系统节能改造等。

      

      二、项目进展:已完成酒店厨房油烟净化器升级改造项目;建筑外窗节能改造、空调系统节能改造、生活水系统节能改造、照明系统节能改造、电梯系统节能改造、弱电系统节能改造项目正在实施中,项目整体工程量已完成50%,预计2024年12月全部完工。

      三、项目总投资和拟补助金额:经评估,项目总投资2708万元,拟安排市级补助资金812万元,其余资金由东方艺术大厦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四、节能减排效益:经评估,该项目实施后,预计年可实现节电160万千瓦时,节约天然气12万立方米,节热量1203吉焦,节水13409吨;年减排氮氧化物692千克,减排颗粒物2032千克,减排二氧化碳1228吨。

      五、监管主体及办法:朝阳区发展改革委是项目实施监督的责任主体,应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监管。项目完成后,我委将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开展清洁生产绩效验收,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将收回全部拨付资金。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3日

      (联系人:资环处 王昊; 联系电话:55590770)

      


    原文链接:http://fgw.beijing.gov.cn/gzdt/tztg/202312/t20231214_35006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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