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各县(市)有关部门:
平台经济在时代发展大潮中应运而生,为扩大需求提供了新空间,为创新发展提供了新引擎,为就业创业提供了新渠道,为公共服务提供了新支撑,在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为促进我省平台经济发展,结合我省发展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数字吉林”建设推进大会部署,加快推动转型数字化、服务智能化、社会共享化、产业高级化,统筹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强化场景牵引、创新赋能,做好平台引育、政策扶持,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构建开放包容、合作共享、公平有序、安全和谐的发展环境,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创新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平台企业创新活力稳步增强,平台经济在优化资源配置、激发消费活力、创新生产模式、完善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更充分发挥,为“数字吉林”建设取得新突破提供重要支撑。完成省市县三级数字农业农村云平台搭建;建设10个省级重点行业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新电商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数量快速增长,培育100个吉林特色电商品牌产品,网络零售额超过1000亿元。加快建立系统规范、协同高效的平台经济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生态。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平台消费创造能力
1.加快发展新电商平台。吸引集聚国内优质电商平台、直播机构、直播电商经纪公司入驻吉林,在我省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直播中心、交易中心、结算中心、区域功能性总部。支持头部平台发挥数智化供应链优势,推广反向定制等新零售模式,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产品。推动传统商贸企业和消费品企业自建平台或与第三方平台合作,发展网订店送、即时零售等线上线下融合新业态。鼓励发展仓配一体化等物流模式,提高商品配送效率。深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大力培育本土综合类、垂直类跨境电商平台,支持跨境直播电商、独立站、社交电商等新模式加快发展。鼓励发展二手商品交易平台,扩大商品房、汽车、家具家电等二手商品交易规模。鼓励各地结合消费热点,通过平台企业发放消费券,引导平台企业同步开展品牌消费、品质消费等促销活动,激发消费市场活力。
2.培育新生活服务平台。搭建面向本地生活的综合服务平台,推动餐饮、外卖、住宿、休闲、娱乐、康养、家政、养车等线下服务向线上拓展,发展便民服务新业态。支持企业整合社会运力资源,创新出行服务产品和应用场景,发展网约车、代驾等垂直出行服务平台。鼓励发展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服务,推广在线健康咨询、在线问诊、家庭医生、知识分享、在线技能培训、在线职业教育等新应用。开发“一部手机游吉林”文旅数字服务平台,集成相关领域服务,植入出行、住宿、景区、餐饮等涉旅资源信息,满足游客在手机上实现“吃住行游购娱”自助服务功能。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城市网络营销,提升城市互联网品牌和影响力。打造数字文化平台,发展数字影音、动漫游戏、数字出版、网络文学等数字文化产业,扩大在线内容消费。
(二)促进平台与传统产业融合
3.加快发展农业互联网。鼓励平台企业开发智慧农业创新应用,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促进农业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经营服务等各环节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加快“吉农云”平台部署应用,推动平台企业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作建设智慧农业示范基地,树立农业生产经营数字化转型标杆。支持围绕杂粮杂豆、人参(中药材)、林下及林特等特色农产品打造垂直领域全产业链服务平台。完善“吉牛云”平台功能,强化肉牛期货交割场(库、点)试点示范,加快肉牛线上现货交易平台和肉牛价格指数建设,推进肉牛期货及衍生品率先在吉履约、交割。发展生产资料采购、大宗农产品交易、智慧农机管理等生产服务平台,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与农业互联网平台衔接合作,促进“农头工尾”融合发展。支持平台企业加大在农村布局,推动供应链、物流配送、商品和服务下沉,促进工业品“下行”和农产品“上行”。支持县域与平台企业合作打造品牌农产品,推广电商直采、定制生产等模式,引导平台企业适当降低农产品佣金比例,给予流量扶持。
4.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鼓励平台企业加强与行业龙头企业合作,提升企业研发、生产、经营、管理全流程数字化水平。支持建设综合型、特色型和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积极引进国际知名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数字赋能企业,在我省打造工业互联网标杆平台、数字赋能标杆平台。支持平台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建设服务大中小企业融通的垂直型产业互联网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研发、生产、采购、销售等数字化解决方案和智能化场景服务,推动产业链高效协同、供应链精准对接。鼓励产业园区、开发区、产业集群聚焦主导产业与平台企业合作建设数智化集成服务平台,促进区域企业整体数字化转型,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争创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行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服务,支持企业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核心业务能力向平台迁移。
5.培育专业服务平台。鼓励科技服务企业平台化转型,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试验研发设备共享等在线科技服务。支持平台企业集成检验检测认证资源,建设面向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点产业的专业化服务平台。发展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知识产权融资等线上金融服务,持续完善“吉企银通”“吉农金服”“政采数金”等普惠性金融平台功能。推进能源互联网发展,完善能源生产消费的智能化体系、多能协同综合能源网络。建设能碳管理平台,推动碳交易、碳资产管理等发展。推广网络货运新业态,加快完善网络货运税收监管体制,促进网络货运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开发适应就业多样化需求的人力资源平台,支持专业机构发展网络招聘、人才培训、猎头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和管理咨询等新兴业态。
(三)依托平台优化公共服务
6.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效能。持续优化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推进“吉祥码”迭代升级,完善“一人一码”“一企一码”,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标准统一、全面融合、服务同质。推行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推广“免申即享”“民生直达”等服务方式,打造掌上办事服务新模式。强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推动涉企审批一网通办、惠企政策精准推送、政策兑现直达直享。加快推进各类证照电子化及证照存量数据标准化,推动电子证照归集和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共享应用。构建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适应不同类型新媒体平台传播特点,优化政策信息数字化发布,开发多样化政策解读产品,推进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进一步优化省政府门户网站“智能搜索”“智能问答”等功能,灵活开展政民互动,优化完善“互联网+督查”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7.深化“互联网+社会服务”。加快推动社会服务资源数字化供给和网络化服务,鼓励发展互联网医院、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虚拟体育场馆、慕课(MOOC)等,促进优质资源放大利用、共享复用。推动社会服务机构数字化转型,培育区域综合性平台和行业垂直平台,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多种技术和模式,加强供需信息对接,以市场化手段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扩大服务覆盖范围。创新“互联网+社会服务”多元供给、多方合作机制,促进多领域跨界合作,推动医养结合、文教结合、体医结合、文旅融合,激发社会服务市场活力。鼓励社会服务类平台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生活服务类平台融通对接,广泛链接服务主体和用户。
(四)增强平台经济基础支撑能力
8.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5G、千兆光网、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优化提升网络性能和速率。加强计算、存储、网络和应用协同布局,有序推进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将算力基础设施项目纳入“绿电+消纳”试点。推进企业外网建设,加快改造企业内网,建成覆盖重点产业集群聚集区域的“双千兆”高速网络。推动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和“星火·链网”骨干节点。鼓励企业围绕感知终端和平台开发通用化、系列化软硬件产品,推动物联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9.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设长春数据交易中心,推动数据商、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入驻交易。探索建立数据流通交易规则,梳理平台数据市场化交易流程,划定数据交易标的范围。大力发展数据商品、数据服务、数据衍生品、算法产品等数据交易品种,推动建立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探索建立数据商、数据要素、数据中介登记制度,培育一批数据经纪人。推动建立公共数据开放机制,适时发布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清单,积极稳妥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应用,探索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鼓励基于平台的要素融合创新,加强行业数据采集、分析挖掘、综合利用,试点推进重点行业数据要素市场化进程。
(五)提升平台企业竞争力
10.加大平台企业引培力度。在电子商务、物流、信息服务等重点领域,支持培育一批重点平台企业。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培育一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推进“互联网+外贸”新模式,开展跨境电商主体培育,建设一批线下产业园区和创新创业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打造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数字经济集聚区、平台经济产业园,为平台企业集聚、人才引育、创新孵化提供载体支撑。建立平台企业招商引资需求目录和投资项目库,围绕工业互联网、电子商务、直播等重点领域开展精准招商。支持传统行业龙头企业基于行业知识和技术能力平台化发展,打造新平台型企业群体。
11.增强平台企业创新发展能力。鼓励平台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围绕大数据、人工智能、元计算、区块链、元宇宙等技术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推动应用突破。依法依规落实平台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研发投入给予财政补助。支持平台企业参与产业创新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健全适应平台企业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营造良好技术创新政策环境。支持平台企业提升数据整合和资源配置能力,加快传统业务场景的数字化重构,打造一批有较高技术水准、完整解决方案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场景。鼓励平台企业运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孪生、扩展现实等创新技术打造面向未来的多元应用场景。
(六)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
12.强化财税金融用地政策支持。统筹用好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持续加大对平台项目建设、平台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平台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落实稳岗返还政策。积极推进平台企业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开展网络货运行业数据共享、加强行业税收管理试点,探索货物运输业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新路径。鼓励金融机构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创新发展符合平台经济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发挥数字经济领域政府投资基金带动作用,鼓励创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平台企业融资。加强对平台企业的跟踪培育和支持服务,鼓励、指导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鼓励各地盘活闲置的土地、厂房,保障平台企业物流设施等用地需求,支持建设智慧化、共享型仓储中心。
13.保护平台经济参与者权益。倡导公平竞争、包容发展、开放创新的平台经济发展生态,鼓励平台企业间合作,推动跨平台互联互通和互操作,引导平台企业按照统一规则公平对外提供服务。鼓励平台企业提供低代码开发工具,通过技术赋能促进平台内经营者提升网络运营效能。引导平台企业加强与平台内经营者沟通协商,合理确定支付结算、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推动平台企业建立健全交易规则和服务协议,强化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完善消费者投诉和举报机制,保护消费者权益。引导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单位依法合规用工,保障网约车驾驶员、网约配送员等行业劳动者合法权益。发布工资指导价位、岗位供求和职业培训等信息,为平台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劳动用工等服务。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工作“三年行动”,积极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
14.夯实平台经济发展人才保障。支持平台企业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为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提供安家补贴、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就医出行等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鼓励平台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有需求的企业在域外建立研发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人才飞地”,按规定享受相应人才待遇。发挥“吉商大会”“校友人才大会”“新电商大会”等活动的带动作用,吸引集聚各类人才在我省创新创业。鼓励有能力的平台企业和相关专业机构加强平台经济人才培训。建设培育平台经济领域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鼓励各类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和研究机构,加强校企合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符合平台经济和平台企业发展需求的高端人才、实用人才。支持科研人才到平台企业兼职创新,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七)提升平台经济管理水平
15.建立健全规则规范。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平台经济领域。规范平台企业投资行为,宣传平台企业“绿灯”投资案例,引导平台企业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发展。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推进平台经济相关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及时将反映平台经济新业态特征的经营范围纳入登记范围。允许通过电子商务类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使用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开展主体资质、商品、服务信息审核,提升平台管理公平合理性,引导平台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制定合理收费标准,提升平台服务水平。科学划分平台业务分类和规模分级,明确平台在经营者信息核验、产品和服务质量、平台(含APP)索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相应责任,合理界定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的责任边界。完善省信用综合服务平台,依法将可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与相关平台企业共享,强化对平台经济参与者的信用约束。加强平台标准化建设,对部分发展相对成熟的新业态,鼓励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主动制定企业标准,参与制定行业标准,提升产品和服务规范化水平。
16.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按照鼓励创新、保护公平原则,建立平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分领域实施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构建透明、可预期的监管环境。积极探索企业试错容错纠错机制,分类采取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警示告诫等柔性执法方式,谨慎使用行政处罚等执法措施,依法实施“首违不罚”制度。加强和改进信用监管,根据平台信用等级和风险类型实施差异化监管,探索开展“沙盒监管”和触发式监管,实现“无事不扰”和高效监管的有机统一。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防范平台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推动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平台经济协同治理体系,指导、督促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实现审批、主管与监管权责相统一,统一线上线下的执法标准和尺度。严格落实平台企业金融业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所有金融活动必须依法依规纳入监管,金融业务应依法持牌经营。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党对平台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充分发挥“数字吉林”建设领导小组对平台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部门协同,地方联动,增强政策正向叠加效应。鼓励基层探索平台经济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推动顶层设计和创新实践良好互动。
(二)优化企业服务。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丰富宣传形式、扩大宣传范围,提升政策实效。建立健全与平台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及时了解企业困难和诉求,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积极宣传平台企业在科技创新、引领发展、创造就业等方面的创新实践和积极担当。
(三)做好统计监测。提升对平台经济的理论和实践认识,完善适应平台经济特点的统计测度体系,建立健全平台经济统计监测机制,科学合理设定量化指标,加强监测分析,全面掌握平台企业、平台内经营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情况,及时解决平台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和平台企业个性化问题。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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