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宏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理念创新,强调“发展理念是战略性、纲领性、引领性的东西,是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对老龄工作而言,理念创新是最高层级的创新,理念是政策和行动的先导,现实中很多政策和实践问题,追根溯源是理念和认知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理念方面,其中一个重要创新就是提出积极老龄观,并要求“将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可以说,积极老龄观的提出是老龄工作领域文化自信的重要体现,是成功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精神支撑,也是提升老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遵循。
我国老龄问题具有特殊性。首先,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还未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背景下就迎来人口快速老龄化和快速负增长的叠加。其次,我国老龄问题“并联特征”明显,人口老龄化发展十分迅速,这使得发达国家在长时期分阶段出现的老龄问题,短时间内在我国集中发生、同步呈现,并且与中国转型发展中的矛盾问题叠加胶合,呈现出多维、复杂、弥散的特点。
鉴于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影响贯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多个领域,老龄问题已不仅仅是民生问题,从单一领域入手很难有效应对,因此“老龄社会治理”已超越了“社会治理”的范畴,理应属于“老龄社会的国家治理”,需要遵循“将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的要求,进行一系列治理措施创新,形成老龄社会治理的“中国方案”。
把积极老龄观融入老龄社会治理全过程、各领域的路径是多元的。渗透于所有领域战略举措的共同因素,则是观念、制度和行为。观念是核心构成因素,制度革新通常反映和体现着观念的内在要求,是观念的规范化和外化的结果。观念的作用、制度的激励和约束,最终要作用于人的行为并通过人的行为表现和反映出来。
就三个路径而言,首先观念变革要形成共识,应着力消除错误的老龄观,让积极老龄观成为全社会唱得响、有共识的思想认识主流,成为国家意志、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其次,制度变革要形成合力,应确保老龄社会治理的一系列政策制度功能耦合、指向统一,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防止老龄政策制度实施过程的“合成谬误”和“分解谬误”。再次,行为变革要形成一致,老龄社会治理应从制度主义向行动主义转变,更加注重顶层制度设计的落地落实,在此过程中,要在中国特色“一核多元”治理格局下,形成党领导下政府、市场、社会、家庭、个人等多主体行动的同频共振,汇集成为共同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强大行动合力。
衡量老龄社会治理创新是否以积极老龄观为引领,达到预期成效,应坚持以下“四个有利于”的标准。一是从老龄问题的发展方面而言,应有利于充分挖掘老龄化给国家发展带来的机遇,充分激发老龄社会活力,始终保持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二是从民生保障方面而言,应有利于统筹兼顾老年人民生福祉改善和积极作用发挥,以及统筹兼顾老年群体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保障的要求。三是从代际共同发展而言,老年群体民生福祉的改善不应造成其他年龄群体福祉的损失,确保老龄政策的实施达到促进家庭和睦、代际和顺、社会和谐的目标。四是从国家战略博弈而言,应有利于在人口少子化、老龄化、负增长叠加形势下依然保持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进而成功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是中国在“未富先老”的背景下有效应对“先老难富”的发展难题,成功跨入“边富边老”新阶段的关键,也是老龄问题“中国之治”的鲜明底色。
(作者单位:中国老龄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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