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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法学研究如何助推审判工作现代化?

    来源:宁夏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1-14

      日前,由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以深化实践法学研究助推审判工作现代化暨《法律适用》创刊500期”座谈会在京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张文显出席会议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邓修明主持座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万明,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全部与会。

      来自法学界的王利明、马怀德、胡建淼、陈甦、黄进、秦前红、陈卫东、叶青、林维、易继明、时建中、黄勇、张建伟、车浩14位专家学者畅所欲言,就如何办好实践法学期刊、如何推进理论研究与审判实践融合发展、如何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发表观点。

      张文显指出,要加强法学期刊建设和管理,牢牢把握正确方向,推动法学学术期刊多样化、差异化、高质量发展。要加强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研究,回答实践之论,回应实践之需,破解实践难题,在实践中发挥法学期刊的作用。要加强对新时代能动司法的研究,把其中的规律性认识形成科学理论,指导解决审判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 法律的生命在于适用

      国家法官学院院长李成玉介绍,1986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亲切关心下,《法律适用》的前身《学习与辅导》,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的推进,正式创刊。1993年年初,更名为《法律适用》,正式明确定位,要以服务审判实践为目标,运用法学理论研究法律适用问题,及时探讨审判实践中的新问题新情况。站在500期的历史节点上,《法律适用》将不断改进完善编审工作,不断打磨提升稿件质量,肩负起法学期刊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三大体系中的职责使命,奋楫杨帆,赓续前行。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陈志远介绍,《中国应用法学》办刊7年来,紧紧围绕“沟通理论与实务”的办刊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拓展司法实践研究,从实践中找准真问题,与理论界共同研究,向理论界问计问策;同时,及时传播理论研究成果,指导司法实践,并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理论,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促进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效,促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强介绍,作为作者,从1999年第一次在《法律适用》上发表论文,到目前一共有16篇论文见刊于《法律适用》。早年发表配偶权相关论文时,编审老师标注的按语:婚姻法中是否应引进配偶权制度,专家学者之间颇多争议,这里选登两篇审判前沿法官撰写但观点截然相反的论文,见仁见智,读者不妨也来参与争鸣。去年发表居住权所涉实务问题一文时,同期也刊载了一位高校学者对居住权制度的研究。这充分体现出期刊用心尽心地为法律共同体搭建着理论与实践对话、碰撞、交流的平台,引导、鼓励实务界将鲜活的经验和问题加以理论提升,推动理论资源和实践支撑实现了双向的滋养与奔赴。

      法学是一门实践之学 理论与实践需要密切结合

      王利明强调,《法律适用》《中国应用法学》应坚持服务于中国司法实践、服务法治建设的宗旨,搭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平台。正如一位著名的德国学者所说,“没有实务的理论是空洞的,没有理论的实务是盲目的”,法学本来就是一门实践之学,理论与实践需要密切结合,希望两个刊物为理论研究者提供更多的总结实务经验和具有理论创新价值的高水平的文章。

      马怀德提出三点建议:第一,办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提高法治人才培养的质量,需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体制壁垒,建议领导干部在高校兼职要适当放开,让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们都能参与到高校的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来;第二,开放“法答网”或者向学界提供司法审判问题的清单;第三,《法律适用》《中国应用法学》与高校刊物联合组稿、共同举办学术论坛、小型研讨会等。

      陈甦认为,实践法学研究是中国法学知识体系构建当中最重要的一个理念与方法,所以实践法学研究的价值和作用不仅是在司法实践过程进行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也是在中国整个法治建设和法学建设过程中需要坚持的理念与方法。他建议,两本期刊在选题和内容上更具有开放性,这样对于完善司法经验的形成机制和司法规则的形成机制非常重要。

      秦前红认为,审判工作与法学研究,两者之间必须是良性互动的关系。对审判工作的研究,当然要研究个案问题,研究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问题,这是术的层面,而在道的层面上有更深层次的理论问题要解决,在审判工作中可能出现行为规则和裁判规则不一致的问题,审判工作需要下大气力研究;司法解释的功能和法源地位问题,也是值得研究的理论问题。

      陈卫东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适用》,区别于《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家》,要高度聚焦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坚持审判工作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定位,集中力量研究审判实务工作中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同时要建立一些固定的、在学界有影响的作者队伍,发好力,要灵活多样,提高对读者的吸引力。

      叶青提出三点具体建议:第一,司法机关办的《法律适用》刊物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应该有其特色,应始终关注或者深耕司法审判实践中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第二,要尝试用外文讲好中国法治故事。讲好中国的法治故事,讲好中国的司法审判,司法现代化、审判工作现代化的故事;第三,加强期刊和院校之间的共建,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各自的人才优势,强强联合,在选题方面、开展研讨方面、课题合作研究方面都可以深化合作。

      时建中提出三点建议:第一,强化选题的前瞻性,前瞻性选题的持续性。各级法院审理了大量与数字经济相关的案件,凝聚着法官智慧,积累着审判经验,不仅保障了相关法律制度的正确适用、统一适用,而且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极为珍贵的经验渊源,值得进一步在理论上深入研究,予以归纳和提炼;第二,建议尽快推出期刊英文版;第三,开拓思路,开门办刊,加强与各级法院、法学院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助力司法实践与法学理论研究的互动。

      黄勇表示,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我们还会不断遇到新的司法问题,特别是更加注重专业性和综合性的新问题。因此,我们要继续关注司法裁判对商业模式和产业发展的影响;要注重学科之间的交叉研究。例如,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案件,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定的垄断,但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就落入了反垄断法的规制范围,界限究竟在哪儿是每个案件都要深思熟虑的;不仅司法案件甚至是司法程序和机制,也面临与国际规则、标准、原则的协调。例如,透明度,特别是涉外案件,这方面的研究今后可以进一步加强关注。

      车浩提出《法律适用》要注重刊发应用性法学研究成果,助力审判工作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三效统一,是审判工作现代化的法理基础。

      告别法律问题唯一正解的观念,努力实现多元解决方案,是实现审判工作三效统一的前提,而提供多元化的解决方案,这正是法学研究特别是部门法理论指导和服务司法实践的重要方式,助力审判工作的现代化,法学研究和法学期刊大有可为。具体理由为:三效统一是审判工作现代化的法理基础;三效统一的前提是法律效果的多元化;作为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前提,法律效果的多元化需要法学研究的不断深化,提供多元化的解决方案,让司法者在考虑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之前,有多个法律效果可供选择。


    原文链接:http://www.nxzfw.gov.cn/zfxt/fxyj/202401/t20240109_822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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