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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及省级投资预算管理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公告

    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4-01-17

      2023年3月25日至6月5日,审计厅对我委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及省级投资预算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按照《四川省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有关要求,现将问题整改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审计指出问题,委党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整改台账,举一反三推动问题整改。

      一是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和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委党组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通过“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整改长效机制,层层抓好落实,推动审计问题整改到位。

      二是扎实推动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完善整改台账,逐个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及整改责任人等,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会同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强化督促指导,压紧压实各级主体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同时,持续做好跟踪问效,及时跟进问题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一个销号一个。

      三是建立整改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堵漏补缺,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持续健全项目推进管理机制、资金使用监管机制,着力巩固拓展整改成果。针对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认真总结教训,持续加力加劲推动整改,不断提高发展改革工作质效。

      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共查出6类39个问题,截至2023年12月底,已完成整改27个,正在整改12个。其中立行立改问题21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分阶段整改问题15个,已完成整改3个,正在整改12个;持续整改问题3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巩固。

      (一)关于“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查出我委预算安排未优先考虑非财政拨款资金导致自有资金结余较大、个别预算下达不规范、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推进较慢、部分下属单位违规发放钱物、在财政拨款项目支出中开支人员经费、资产管理、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不规范等问题13个,目前已完成整改10个。其中,立行立改问题10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分阶段整改问题3个,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关于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的通知》,督促直属事业单位按照财政要求,规范编制2024年度预算。二是组织召开政府采购管理、财务管理会议,进一步强调加强资金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组织机关处室和各直属单位学习有关文件,强化相关政策的理解和执行,确保按规定确定预算下达单位。三是印发《关于开展部门支出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推进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四是督促直属单位及时收回违规发放资金,并对其4名有关负责人提醒谈话或诫勉,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五是及时归垫超范围开支经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督促直属单位将房租、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国库。六是积极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对接,推动机关及直属单位相关产权登记工作。七是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将各处室(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委机关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印发《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实现采购活动规范全覆盖。

      (二)关于“中央预算内老旧小区和燃气改造补助资金分配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查出我委对项目申报资料审核把关不严、实施过程中部门间工作协调不充分不健全、未有效实现专项资金政策目标、事中事后监管不够到位及老旧小区和燃气改造项目销项(退库)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7个,目前已完成整改6个。其中立行立改问题5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分阶段整改问题1个,正在整改;持续整改问题1个,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我委、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全过程管理的通知》,完善了省级部门协调机制,严格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调整程序,审计指出的老旧小区已全部纳入改造计划;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厅,严格按照《四川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规定,加强对申报项目资料审核把关;会同财政厅督促相关市州强化资金监管,严格资金使用,确保中央预算内资金全部用于老旧小区改造。二是开展现场督查指导,协调并督促各方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在线调度平台,及时对推进缓慢的项目进行通报督办。三是督促地方及时归垫挪用资金,严格资金使用范围,确保专款专用;压紧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督促各地严格执行《管理细则》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四是指导地方重新下达被统筹资金,审计指出的被财政统筹使用的资金已重新下达预算。五是按照《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开展现场核查和督导,对发现弄虚作假的市(州)予以通报,督促数据报送及时准确;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21个市(州)对老旧小区改造中央预算内项目开展交叉检查,并采取“县自查、市抽查、省核查”方式,对党的十八大以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行全覆盖核查;督促各地方及时准确报送调度数据,按月开展分析研判,对数据异常的项目及时核实分析、预警提醒、督促整改,不断提高数据报送时效和质量。六是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做好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销项工作的通知》,对项目销项程序、条件等作出明确规定,指导地方发展改革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拟销项的项目监督,避免项目未竣工脱离调度监管。

      (三)关于“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延伸审计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查出我委对部分地方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监管力度不够、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跟踪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5个,均属分阶段整改问题,目前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核查督导,对超范围、超标准列支资金,督促地方及时清退;对挤占、挪用资金,督促地方及时归垫,确保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二是2个未完成招标的项目已督促地方完成开标并签订施工合同、进场施工,已按工程进度如期拨付资金。三是组织对项目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核查,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指导地方用好结余资金,并指导地方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加紧完成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按工程进度及时规范拨付资金。截至目前,部分地方1个“报大建小”项目、4个“前期准备不充分、不具备实施条件”、12个“违规实拨”、5个“超进度、超合同拨付”、30个“监管不到位、推进缓慢”的项目已完成整改。

      (四)关于“基金项目监管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查出部分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未有效形成实物工作量、部分项目基金使用不合规资金绩效低、部分基金项目调度数据存在虚报、对部分基金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监督不到位等问题6个,目前已完成整改5个。其中,立行立改问题1个,已完成整改;分阶段整改问题4个,已完成整改3个,正在整改1个;持续整改问题1个,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相关市(州)加紧推动未实质开工项目建设,持续加强施工组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努力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进一步优化每月通报内容,将各地各部门项目投资完成率、推进缓慢项目纳入定期通报范围,不断传导工作压力,推动基金项目加快实施。截至目前,审计指出的相关市(州)15个未开工项目已实现实质开工建设、36个进度滞后项目完成投资已超投放基金的一半。二是督促有关县(市、区)限期归垫挪用资金,会同人民银行四川分行召开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投后管理座谈会,督促政策性银行切实加强基金使用管理,按照合同约定监督、检查基金使用情况,严防基金挪用。截至目前,审计指出的有关县(市、区)30个项目挪用资金已全部归垫或用于项目建设。三是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持续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根据工程施工节点及时申请基金使用,特别是对基金投放量大、建设周期长的项目,加大资金统筹力度,优先使用基金,减少闲置;进一步加强与3家政策性银行对接,要求银行提前介入、加强指导,确保基金及时拨付,截至目前,审计指出的有关责任单位103个闲置基金项目中84个项目基金已全部支出、2个项目提前归还基金。四是提高基金项目管理能力,将基金项目全部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调度,统一数据填报口径,规范数据报送要求,持续提高数据报送时效和质量;印发《关于做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审计反馈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组织市(州)对基金项目推进情况、资金规范使用情况、要素保障落实情况、工程规范推进情况等方面开展自查,特别是核实调度数据是否与工程推进实际一致,并督促有关市(州)按照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五是进一步核实项目节能审查情况,对不需单独开展节能审查的项目,督促项目业主及时按要求填报项目能源消费情况等有关信息;对需要开展节能审查未开展的,督促业主及时按要求完成项目节能审查;对已开展节能审查但未按时报送的,责令相关市(州)发展改革委作出情况说明,重新上报项目节能审查实施情况汇总表,并纳入对应年度市(州)、县(市、区)节能审查实施情况统计。截至目前,有关市(州)42个项目已督促企业及时按要求填报信息,6个项目已督促业主开展节能审查,11个项目已责令相关市(州)发展改革按要求报送节能审查实施情况。

      (五)关于“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政策落实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查出我委落实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政策还不到位问题1个,目前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采取“一项目一方案”模式,逐个项目制定盘活存量资产方案,建立并完善《省级盘活存量资产台账》。二是印发《关于建立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省级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等10部门组成。三是通过发送通知、督促函等方式,指导各市(州)对应建立协调机制。截至目前,全省21个市(州)均建立机制,进一步推动盘活存量资产工作,充分用好回收资金增加有效投资,精准有效支持新项目建设。

      (六)关于“相关项目实施过程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查出有25个项目应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有5个项目存在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承接工程、有18个项目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预付款、有11个基金项目未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相关政策规定等问题7个,目前已完成整改5个。其中,立行立改问题5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分阶段整改问题2个,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已发函督促有关市(州)进行核查,指导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分类抓紧整改,对尚未实施的项目,依法重新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对已部分实施的项目,就已实施部分进行结算,就未实施部分依法公开招标;印发自查通知,要求各地立即组织开展招投标行为自查,排查梳理类似问题,并建立工作台账,逐一整改落实、对账销号,切实规范项目招投标活动。截至目前,已对2个完工项目相关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对2个未完工项目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对1个项目业主设置的不符合要求施工资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二是督促相关市(州)认真落实《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持续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管理,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工程预付款,并及时支付施工单位垫资。截至目前,涉及项目已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工程预付款和支付进度,并及时拨付到位、结清垫资。三是督促相关市(州)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及时结清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按工程节点、项目进度每期足额支付后续工资。四是督促有关市(州)及时退回挪用资金,会同人民银行四川分行督促在川商业银行加强投贷管理,确保贷款资金专款用于项目建设。五是督促有关市(州)及时清退收回超标准拨付资金。截至目前,审计指出的有关市(州)4个项目已将超标准拨付资金已全部退回。六是督促有关市(州)加强基金项目要素保障,指导项目业主做好资金筹集,及时拨付拖欠工程款。截至目前,有关市(州)6个项目欠付的工程款已全部拨付到位。

      三、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审计报告指出,2022年,我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安排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工作总思路,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接续政策,提出政策“组合拳”,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全力拼经济、搞建设,较好地完成相关工作任务,部门预算、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老旧小区和燃气改造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监管,推动基金项目加快实施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应予以纠正和改进。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审计部门提出4条建议:一是强化部门预算执行;二是持续加强中央和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发挥好优化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的牵头作用;四是做好盘活存量资产相关工作。委党组专题会议已明确要求各处室(单位)充分采纳审计建议,并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切实加大资金和项目监管力度,进一步提升资金和项目管理水平。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相关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责任制+清单制+销号制”,推动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同时,举一反三,及时分析查找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坚持以审计思维导向开展工作,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机制,持续深化巩固审计整改成果,达到“整改一项、带动一片”的效果。


    原文链接:http://fgw.sc.gov.cn/sfgw/tzgg/2024/1/10/4f5c5d8949fb4f679f7242f8572a59d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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