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民生资讯网!
  • 当前所在:首页 > 理论研究

    老楼加装电梯,有人阻挠怎么办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4-06-14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断提升,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成为广大家庭,尤其是有老年人家庭的迫切需求。但是在电梯加装和使用过程中,因邻里间需求和利益不同,容易产生纠纷。妥善化解邻里纠纷、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事关千万老年人的幸福安居。本期摘编一个“老年人加装电梯有权依法请求其他业主停止妨害”的判例,展示以法为凭,破解加装电梯难题的司法实践。

      1.基本案情

      2021年,老人张某所在小区自发组织征求60名住户对小区安装电梯的意见。从住户签字的名单来看,包括被告王某在内并没有反对者,于是小区开始办理各种审批手续,包括对增设电梯事宜予以公示,该公示分别张贴在小区三个单元楼的楼梯口,要求如果有异议者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由于没有人申请听证,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通过了小区要求加装三部电梯及其他有关事项。后由于一、三单元收集住户有关具体申报资料等事项不及时,张某所在的二单元率先完成资料收集,就单独向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规划手续,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通过了该单元加装电梯的申请,并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准许修建电梯。

      二单元住户集资40余万元,与某电梯公司签订合同, 2022年5月开始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曾在电梯征求意见书上签字同意的王某阻止施工队进场,致使工程停滞。有关部门组织调解,但王某依然阻挡不让车辆进入。施工队提出,如果两个月内张某等二单元住户无法解决此问题,不仅已经支付的工程款无法退回,还要按合同约定给付违约金并终止合同。在与王某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张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王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礼道歉。

      2.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不得阻碍本案二单元楼栋增设电梯工程施工。驳回原告张某等的其余诉讼请求。驳回被告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3.案例分析

      本案中,案涉楼房加装电梯事项已经过该单元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在该单元加装电梯项目现场进行了公示,公示内容包含了书面申请、业主书面同意意见以及电梯示意图,在公示期间,并没有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该电梯工程取得了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案涉楼房加装电梯及施工符合法律规定,被告王某应予以配合。加装电梯已经取得了全部业主的同意,且经过了相关机构、部门的安全认证和审批许可,是为合法,王某阻挠电梯施工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制止。

      ■ 延伸阅读:

      202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第一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典型案例。这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从不同角度展示了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则,为人民法院和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司法和执法指引,也为小区业主提供行为指引。

      这批典型案例涉及四条规则,即关于加装电梯的规则、关于保障加装电梯工程有序施工的规则、不得违法拆除依法建成电梯的规则、合法加装电梯的使用规则。其中,关于保障加装电梯工程有序施工的规则提出,对于依法加装电梯行为,同一单元上下楼层业主、同一栋楼相邻单元业主、同一小区相邻楼栋业主均应当予以尊重和包容,不得违法阻挠施工。如果其他业主阻挠施工,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有权请求排除妨害;如果其他业主阻挠施工造成损失,施工单位等受害人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本案例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司法判例进行摘编)


    原文链接:http://smzt.gd.gov.cn/mzzx/llyj/content/post_443604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20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