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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推动新时代儿童福利工作创新发展(下)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4-07-15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今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部署,《中国民政》杂志6月上刊特别策划《推动新时代儿童福利工作创新发展》专题报道,邀请儿童福利领域专家学者、民政部门和儿童福利机构负责人、基层儿童主任就如何推动儿童福利工作创新发展进行专题讨论。讨论主题涵盖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儿童收养等,旨在推动新时代儿童福利工作高质量发展,共同守护祖国的未来和希望。

      今天推荐的是《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要在基层落细落实》、《注重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发挥好“儿童之家”的阵地作用》、《留守娃需要有“心灵家园”》、《应加快健全完善儿童收养评估制度》5篇文章。

      

      

      

      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要在基层落细落实

      张红梅 李林

      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面临着情感缺失、教育滞后、安全隐患等问题,这些问题还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一些新情况。结合湖北省恩施市的具体实践,对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进行如下探讨。

      农村留守儿童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基础教育和素质教育有差距。在留守儿童成长中,祖辈成为孩子们的监护和教育主体,而受祖辈传统教育理念的影响,留守儿童在基础教育、素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存在缺失:一是重温饱,轻教育。祖辈致力于解决孩子温饱问题,从物质上给予孩子满足,容易产生过度溺爱。同时,因为自身文化素质限制,在儿童的基础教育辅导、个性化能力培养等方面缺乏有效引导和经济投入。二是重眼前,轻长远。祖辈多数未能接受良好教育,对教育重视程度不够,无法正确理解教育工作的长远意义,早工作、早挣钱的观念根深蒂固。三是重表象,轻内心。青春期的孩子心理处于敏感状态,心理防线薄弱,父母常年缺席,祖辈不重视心理健康引导,留守儿童易产生心理问题。

      监护责任和监管义务难落实。一是父母陪伴缺失。因务工等原因,农村地区存在父母与子女离合状态,监护责任落实主要靠电话、视频等方式,日常监督缺失,监护主体责任落地有难度。二是亲情关爱缺失。农村地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山区,留守儿童家庭原生环境差。父母离异,留守家庭变单亲家庭的情况时有发生,父母更多履行抚养义务,儿童长期处于亲情缺失状态。三是监护能力缺失。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主要是祖辈或其他亲属,他们多数时间忙于农活,监护内容局限于生活照料,监护责任落实主要取决于监护人的责任感和教育理念,多数留守儿童在健康成长教育方面差距明显。

      安全成长的风险因素出现新变化。一是教育资源覆盖面窄,交通隐患突出。乡镇教育资源多数集中在集镇,山区存在山大人稀的特点,学生上学交通不便,多数由祖辈或其他监护人驾驶三轮车、摩托车接送,存在安全隐患。二是易沉迷于网络,约束引导手段不足。受手机、网络等新媒体影响,青春期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不健全,自制力较差,家长约束与科学引导缺失。三是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成长护航缺失。对性教育普及、健康教育、监护人监护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宣传力度不够,留守儿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监护人对儿童的性教育缺乏重视,致使留守儿童被侵害事件时有发生。

      社会关爱保护力量分散,合力不够。一方面,关爱保护措施不完善。关爱服务留守儿童的“童伴妈妈”、“爱心妈妈结对关爱留守儿童”、“公益木兰”、“彩虹行动”等均属于活动性项目,支持地区、服务人数、资金投入均有限,受益人群覆盖面窄;部分社会组织关爱服务受资金、人员等因素制约,关爱服务内容、时长有限,系统性和持续性不够。另一方面,关爱保护合力不够。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志愿者、爱心人士等力量分散,加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大数据信息平台未搭建融通,信息共享不及时,工作成效不明显。

      儿童托管方面出现新业态、新问题。一方面,托管机构建设和运营标准不明晰。为解决留守儿童日常接送和学习辅导等问题,留守儿童托管机构应运而生。这类机构通过全日托服务管理,既满足孩子日常生活照料需求,又给予基础教育辅导。目前,这类托管机构负责人通过租赁民房开办,无规范性建设标准,消防安全管理薄弱,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服务人员能力参差不齐,存在安全隐患和监管压力。另一方面,租房陪读新增家庭负担。部分居住偏远的家庭,为解决接送孩子难题,选择在学校附近租房陪读,从而产生新的经济压力,增加家庭负担。

      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对策建议

      做好分类关爱和持续保护的平衡。留守儿童需求有共性和个性,一方面,要确保活动性关爱项目的可持续性,充分满足留守儿童特殊需求。另一方面,应在单个活动性项目基础上,出台普惠性关爱保护项目,保障资金投入,强化服务队伍培育和专业指导,确保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在基层落细落实。

      将家庭教育置于关爱保护工作前端。家庭是第一学校,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需要通过设立家庭教育辅导站等措施,引导父母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和教育观,提升父母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教育引导水平,督促父母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

      从国家层面规范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一方面,在每个乡镇或街道集中区域建设“留守儿童之家”,完善服务内容,着力解决留守儿童生活、学习等多方面需求。另一方面,出台“留守儿童托管机构”等相关衍生机构的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指引,从政策层面加以保障。

      加强偏远农村地区的精神文明、乡风文明建设。一方面,丰富文化娱乐形式。在农村地区加大优秀传统文化故事宣讲、书法会展、文艺汇演等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转变农村地区祖辈固有观念。另一方面,优化育人环境。在农村地区加大精神文明、乡风文明建设力度,形成科学文明氛围,树立正确导向,优化育人环境。

      加大对中西部偏远山区的支持力度。一方面,从政策上予以倾斜。丰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项目内容,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确保项目具有可持续性、覆盖面广。另一方面,聚焦解决农村就业问题。建议合理规划就业岗位,加大就业培训力度和本土就业补贴力度,从根源上解决农村儿童留守问题。(作者单位:湖北省恩施市民政局)

      

      注重农村留守儿童

      关爱服务质量提升

      张力丹

      近年来,山西省闻喜县聚焦未成年人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工作,组建协调关爱儿童工作机构,出台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起强有力的农村留守儿童保护领导协调机制,形成了部门横向联动,县、乡、村三级纵向指导的服务网络,全面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体系。目前,闻喜县在12个乡镇和社区建设“儿童之家”60所,有儿童督导员18名,儿童主任195名,解决了留守儿童亲情失落、学习失教、心理失衡等问题,走出一条具有闻喜特色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之路。

      结合闻喜县的具体实践,留守儿童工作当前也面临一些新情况:一是部分留守儿童人身安全监管不够到位。因教育体制改革和乡村学校撤并,部分留守儿童离开居住地到乡镇(县城)上学,寄住学校或租房、投亲成了流动儿童,由祖辈监护。因隔代教育祖辈对安全重视不够,儿童溺水、触电、车祸等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二是部分留守儿童网络安全监管不够到位。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留守儿童使用手机和电脑的时长不断增加,但由于缺少家长的指导和约束,易沉迷于网络游戏并产生厌学心理,甚至遭受网络欺凌、色情诱导、网络诈骗等侵害。三是部分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出现问题。留守儿童心智不成熟,由于环境变化和监护缺失,特别是青春期没有得到充足的父母关爱和陪伴,易产生羞怯、焦虑、孤僻、自卑等不良情绪,甚至产生逃避现实、轻生自残等心理健康问题。四是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目前,县、乡、村关爱服务体系已基本构建到位,但作用发挥不够好,具体表现在:有政策支撑,但执行力不够强,部分政策执行效果不好,尤其是近年来各地压缩财政支出,政府购买服务费用难以得到保证;有关爱服务网络,但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待遇低,激励政策乏力,致使队伍不稳定;有人员,但专业化程度不高,缺乏专业技能。

      结合留守儿童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是宣传造势,加大对留守儿童安全知识的普及力度。一方面,由相关部门牵头组织,链接社会组织资源,定期或在节假日等重要节点加大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使安全教育进学校、进家庭,做到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联合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相关单位,加大风险隐患的排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

      二是加强法治建设,加大《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力度。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教育引导留守儿童正确使用网络。规范上网行为,依法严惩互联网违法,清理网络不良信息,净化网络生态环境。

      三是注重质量提升,加大对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的实施力度。将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列入政府重点民生实事,加大部门协作配合力度,强化留守儿童关爱资金保障,对5方面18项内容实行项目化、清单化管理,通过人大、政协监督以及适时评估反馈等方式方法,确保留守儿童权益得到更加有效保障。(作者系山西省闻喜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发挥好“儿童之家”的阵地作用

      马晓梅

      留守儿童的父母常年外出务工,由爷爷奶奶照顾,虽然孩子的饮食起居得到了保障,但在其他方面却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

      在学习方面,一些留守儿童缺乏自律意识,学习态度消极,成绩难提高,且随着电子产品和新媒体教学普及,易沉迷网络,家校共育难度加大。在生活方面,留守儿童自理能力较差,难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由于祖辈的溺爱骄纵和父母的补偿心理,易形成懒散的性格和生活状态;安全隐患多,孩子人身安全面临挑战。在心理方面,一些留守儿童容易产生性格和行为偏差的现象,看似调皮活泼内心却敏感脆弱,缺乏自信,恰处在青春期,叛逆心理和逆反心理较为突出。

      “儿童之家”是留守儿童周末及节假日学习活动的阵地,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当前一些“儿童之家”设施简陋,没有专职、专业人员管理,影响了其作用发挥。建议尽量设置专职儿童主任,并对儿童主任进行包括心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同时完善“儿童之家”的设施设备,常态化组织开展一些关爱服务活动,补足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短板。

      总之,保护好留守儿童非一日之功,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共同而长期的不懈努力。(作者系云南省永平县龙门乡龙门村儿童主任)

      

      留守娃需要有“心灵家园”

      李慈娥

      我所在的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新铺镇星火村,除部分孩子跟随外出务工父母到城市学习生活外,长期居住在村里的孩子中,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占到近80%。这些孩子的监护人要么是老年人,要么是文化程度偏低的留守妇女或残障人士,他们只能提供生活层面的基本照料。由于缺乏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正向榜样,孩子们普遍缺乏学习自觉性,学习困难比例达到30%以上。

      青少年时期是孩子的身体发育、性格养成、知识积累的关键期,而农村留守儿童多在情感关爱缺失的环境中长大,可能背负着一定的心理创伤,导致性情敏感、自卑、不爱与人交流,有的还会存在性格障碍、心理偏差失衡等问题。在入户走访时,我们还发现,留守儿童的家长普遍欠缺家庭教育知识,不陪孩子阅读,更不可能开展亲子活动促进孩子能力发展。缺少引导和关爱的孩子,极易受到社会不良影响而“走偏”。

      于是,我们以“儿童之家”为阵地,推出“四点半课堂”托管服务。“四点半课堂”主打爱心陪伴,兼顾课业辅导,引导习惯养成,受到学生和家长欢迎。后来,我们还增加了周末及寒暑假等时段的托管服务。特别是寒暑假,我们对接本地大学支教团队给孩子们提供学习辅导,开展益智活动和安全健康教育,带孩子们去了解本地非遗雕花剪纸,到烈士陵园开展红色教育,一起读书看科普漫画,都收到不错的效果。以前内向的孩子敢上台发言了,总是紧绷的小脸开始有笑容了,坐不住的孩子也能静下来看书了。

      农村留守儿童服务应由基本生活保障向外拓展,根据每个孩子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多元化服务。可考虑由民政部门牵头,有效链接社工组织、志愿团队、爱心单位等社会资源,通过义卖等方式解决“儿童之家”运营资金问题。同时,借助专业力量提供社会监护、心理咨询、亲子关系调适、人际关系改善等多种服务,让孩子们的未来具有更多可能性,成长有更大的空间。(作者系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新铺镇星火村儿童主任)

      

      儿童收养

      应加快健全完善儿童收养评估制度

      范篆玲

      收养评估制度是民政部门为贯彻落实民法典,进一步加强收养登记管理,持续深入规范收养评估工作而建立的规范性管理办法。目前,我国儿童收养评估制度,主要是由民政部门主导,强化监督、管理和指导,鼓励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的方式开展评估。评估工作通过约见、面谈、调查、走访等方式,全面评价收养人的收养动机、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健康状况、养育安排等,以此判断收养人的收养能力。这种由行政机关委托第三方进行独立评估的方式,同国际上的行政主导模式相近。但从具体实践来看,落实收养评估制度仍有一些方面需要进一步明确,即明确收养评估指标、规范收养评估程序、培养评估人才队伍、建立评估运行保障机制、加强评估档案管理等。

      为全面促进我国儿童收养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快健全完善儿童收养评估制度,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明确收养评估指标。上海、黑龙江、江苏、宁夏等地先后出台了收养评估相关政策,制定的评估指标基本包括了家庭基本情况、收养动机和准备、职业与经济状况、婚姻状况、健康状况、抚育教育能力、家庭居住状况、品德品行以及共同生活成员的状况等方面内容,而且赋予的分值不同,合格线不同。笔者建议分类细化评估指标,如否决性指标、一般性指标和加分性指标等。由于各地制定的指标普遍缺少融合评估相关内容,应依据收养评估指标明确收养家庭提供的证明材料具体内容,避免各评估机构对证明材料要求不一致,进而影响评估结果。建议完善相关指标,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规范收养评估程序。明确评估主体,在收养前评估、收养能力评估、融合评估、收养跟进评估等阶段,规范评估人、评估形式、内容、流程、时限等内容。拓宽评估范围,研究将送养人是否符合送养条件纳入评估范围,可由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评估确定,但不得委托第三方评估。完善收养评估不合格的反馈制度,明确反馈主体、反馈形式等内容。确保评估程序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据可查。

      培养评估人才队伍。不断提升评估人员的专业素养是完善收养评估制度的关键。建议以民政部门自主评估为主,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为辅。一是施行评估人资格准入机制,对于开展评估的工作人员进行评估前培训、资格筛选;二是建立收养评估专家库,定期进行筛选、考核;三是加强业务能力培训,每年组织评估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明确培训时长和频次,确保收养评估人员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建立评估运行保障机制。评估实施主体的专业能力和视角直接影响到评估结果。目前,各地评估模式基本分为福利机构自行组织、社会组织评估、民政部门自行组织三种。建议建立评估运行保障机制,保障收养人及送养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包括:强化收养评估工作经费保障,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组建收养评估专家组,实施评估时抽调专家组成员参加,保障评估的公平公正;建立跨专业联席机制,评估后可通过召开跨专业联席会议,协商评估结果;建立跟踪回访机制,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跟进回访。

      加强评估档案管理。收养评估工作可分为资料收集阶段、实施评估阶段、出具报告阶段、整理档案阶段。建议规范每个阶段应收集的资料、应归档的资料范围和内容,遵从依法依规存档、注重隐私保护、规范工作程序等原则,完善评估档案建立制度,明确收养评估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要求。

      儿童收养评估制度建设涉及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和社会福利机构等多个部门,这必然涉及多部法律,受到相关法律制度约束。需要不断健全完善法律规范及制度保障,规范收养及送养行为,全面保障好被收养儿童的各项权益。(作者系宁夏儿童福利院党总支书记、院长)

      

    (本文内容系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民政》杂志)

      来源:《中国民政》杂志2024年6月上刊

      


    原文链接:http://smzt.gd.gov.cn/mzzx/llyj/content/post_44552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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