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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人民要论)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4-08-16

      张春生《 人民日报 》( 2024年08月13日 第 09 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支持志愿服务、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支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今年9月5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将正式施行。慈善法的修改,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必须深入贯彻实施修改后的慈善法,为推动中国特色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慈善法颁布促进慈善事业蓬勃发展

      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慈善法颁布实施,以法律形式对慈善活动进行全面规范,有力促进慈善事业蓬勃发展。

      慈善氛围更加浓厚。慈善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依法开展慈善活动。”在这一法律原则指引下,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形成人人行善的社会氛围。民政部门通过开展“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举办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等活动,大力传播慈善理念,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慈善法宣传力度,政府依法监督管理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慈善组织依法开展活动、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和监督慈善事业的观念基本建立起来。

      慈善力量不断壮大。在慈善法的引领、规范、保障下,我国慈善力量蓬勃发展。截至2024年6月,全国共登记认定慈善组织超过1.5万个,其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3200多个。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29家,累计发布公开募捐信息17万多条,带动超过600亿人次的网民参与,累计募集善款500多亿元。脱贫攻坚期间,全国慈善组织每年用于扶贫济困的支出超过500亿元,有力支持了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等慈善活动参与者,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医助学、生态保护、灾害救助等多领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慈善制度不断完善。慈善法颁布后,根据法律规定和实践情况,民政部门及时推动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法律有效实施。截至目前,国家和地方共出台有关法规、政策文件400多份,涉及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公开募捐、慈善信托、慈善活动支出、信息公开和财产保值增值等多方面。慈善领域法律规范体系基本建立,慈善工作实现有法可依。

      慈善事业发展更加有序。国家坚持鼓励支持和监督管理并重,持续推进依法治善、依法促善、依法行善。指导督促慈善组织加强党的建设,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严守公益初心和非营利性底线,防范公益慈善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启动实施“阳光慈善”工程,对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持续开展慈善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报送工作和抽查审计工作,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推动各地完善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要求和管理措施。鼓励社会监督,加强行业自律,慈善事业公信力和透明度显著提升。

      修改慈善法推动慈善事业迈上高质量发展之路

      慈善事业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2023年,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慈善法,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法律中,使慈善法更加完善,有力推动中国特色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慈善事业,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发展慈善事业、发挥慈善作用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修改后的慈善法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提出发展慈善的新目标新要求。例如,增加坚持党对慈善工作领导的规定,确保慈善事业发展正确政治方向。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助力营造良好慈善社会氛围,使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

      优化制度设计。修改后的慈善法,坚持鼓励支持慈善活动的总方向,在完善促进措施、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方面作出进一步规定。例如,强化政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慈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现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完善有关优惠政策规定,明确国家对慈善事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激发全社会关心慈善、参与慈善的热情。优化慈善组织评估制度,降低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年限要求,激发慈善组织活力。鼓励、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积极参与慈善事业。支持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慈善活动,推动慈善创新。鼓励开展慈善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挥慈善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积极作用。

      解决实践问题。发展慈善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进入新时代,我国慈善事业在范围领域、内容方式、参与主体等方面都呈现出新特点。特别是互联网募捐蓬勃发展,慈善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修改后的慈善法坚持问题导向,着眼解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慈善事业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探寻符合中国实际和慈善事业发展时代要求的制度设计。例如,针对慈善组织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慈善信托作用未能有效发挥的问题,从积极引导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健康发展的角度,进一步优化慈善活动运行有关规定,要求慈善组织报告“募捐成本”“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合作”等情况,完善公开募捐制度。针对监管机制不完善、应急慈善制度缺失、一些慈善创新缺乏有效规范等问题,增设应急慈善专章,强化政府监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募捐和救助等慈善活动提供系统规范。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强化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法律责任。

      切实做好修改后的慈善法贯彻实施工作

      修改慈善法,旨在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规范慈善活动,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推动共同富裕。慈善法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慈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民政部门要立足法定职责,勇于担当作为,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切实做好修改后的慈善法贯彻实施工作。

      坚持党对慈善工作的领导。修改后的慈善法增加“慈善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规定。民政部门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慈善工作的决策部署。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着力推动解决涉及多部门的慈善领域制度设计、重大问题协调等体制机制性问题。要积极推动慈善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职责,在慈善组织日常管理中发挥作用,建设好慈善行业组织,形成共同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及时完善配套规定。民政部要按照修改后的慈善法,及时制定、修订配套规章,确保慈善法全面有效实施。修订《慈善组织认定办法》,进一步细化慈善组织认定条件和程序;修订《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的规范管理;会同网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具体管理办法;等等。此外,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慈善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审查标准、慈善信托信息公开等方面的规定,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监管。

      严格履行主管部门职责。作为慈善工作主管部门,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推动各类慈善组织严格执行修改后的慈善法,遵守信息公开、公开募捐等方面的规则。要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执法权,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法律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同时加强对慈善组织布局的引导,培育发展社区慈善,推动形成层次合理、特色鲜明、合作顺畅的慈善格局。

      加大法律学习宣传力度。民政部门要把学习贯彻慈善法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准确掌握修改后的慈善法新增主要制度安排和规则要求。坚持在干中学、学中干,持续增强履职能力,保证制度执行不走样。积极组织面向慈善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推动慈善活动参与者落实慈善法相关规定。加强慈善法宣传,依托“中华慈善奖”“中华慈善日”等活动载体,着重围绕慈善法修改的内容,为群众答疑解惑,多措并举提高慈善法社会知晓度。

      推动慈善事业创新发展。民政部门要以贯彻实施修改后的慈善法为契机,及时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动相关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强化慈善事业创新发展制度保障。比如,修改后的慈善法对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作出规定,要求“从事个人求助网络服务的平台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是困难群众寻求救助的重要途径,是社会公众奉献爱心的重要渠道,涉及捐助款项规模巨大。民政部门要探索建立全过程监管制度,促进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健康发展,以法治护航慈善创新。

      (作者为民政部副部长)


    原文链接:http://smzt.gd.gov.cn/mzzx/llyj/content/post_44771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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