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民生资讯网!
  • 当前所在:首页 > 法纪通报

    《福建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福建省海峡宝树书画院)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4-11-19

      经调查,福建省海峡宝树书画院未按规定接受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检查,上述事实,主要有福建社会组织网站年报结果公示平台截图、《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2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等证据证明。福建省海峡宝树书画院的行为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福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行政处罚权十四处罚基准第(3)项的规定,福建省海峡宝树书画院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对福建省海峡宝树书画院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福建省海峡宝树书画院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建省海峡宝树书画院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福建省海峡宝树书画院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7日内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上交本机关予以收缴。撤销登记后,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清算完成后,应依法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福建省海峡宝树书画院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民政厅

      2024年11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mzt.fujian.gov.cn/gk/xzxkgghxzcfgg/202411/t20241118_6567869.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20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