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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市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印发,解读来了! <

    来源:黑龙江省民政 作者:佚名时间:2021-03-18

      (一)社区工作者的范围及工作职责。

      《办法》明确了社区工作者范围和工作职责,为全面提升社区工作者工作能力和明晰工作职责提供了依据。

      (二)社会工作者任用。

      社区工作者按照“4+N”的结构配备:4名社区“两委”专职成员,“N”为若干名社区干事。社区党组织由1名书记、1名专职副书记和若干兼职委员组成,社区居民委员会由1名专职主任(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2名专职副主任和若干兼职委员组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选举产生或任命社区党组织成员;依法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干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按规定程序择优聘用。

      (三)社区工作者待遇保障

      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由薪酬等级部分、工龄奖励部分、职业津贴部分、学历津贴部分、岗位绩效部分和特殊表彰6部分组成,进一步优化了岗位绩效的组成和考核方式。

      社区工作者为管理类岗位,法定退休年龄女为55周岁,男为60周岁。社区工作者合同期内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以薪酬等级为基数,办理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享受带薪休假。

      (四)社区工作者管理

      各区、县(市)制定本辖区的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实施办法和考核评定实施细则,社区工作者由街道(乡镇)实施日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退出社区工作者队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民事劳务协议的情形。严禁各级机关借调、抽调社区工作者。

      四、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按照《哈尔滨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规定(试行)》(哈政办发〔2017〕20号)规定,解读机构为哈尔滨市民政局,日常解读人为基层政权与社区治理处付炜,联系电话为84664622。

      


    原文链接:http://mzt.hlj.gov.cn/919/329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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