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市民政局进一步做好民政系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四早”要求,坚持精准防(管)控、及早发现、快速处置、有效救治,有效应对秋冬季可能出现的疫情反弹风险,制定全市民政系统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一、健全防疫工作体系
坚持疫情防控领导体制不变,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按照“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机制,强化综合保障、养老服务、社会事务、困难救助等方面的工作职能,指导督促做好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殡葬服务、流浪救助等民政服务机构和局系统各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困难群众救助、引导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参与疫情防控等工作;指导和监督慈善捐赠活动;针对疫情的不同风险等级和相应级别,提出应对处置意见和方案。
二、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明确三个责任
民政服务机构点多、线长、面广、人员密集,“一老一小”和流浪乞讨人员都属于易感群体,受感染的风险高。各县(市)区、各科(处)室、各民政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压实属地管理、行业主管、机构主体“三个责任”。
(一)各县(市)区担起属地管理责任。实施联防联控,将全市民政服务机构纳入各县(市)区疫情排查、封控管理、物资调配、转移隔离、生活保障等防控体系。对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开展巡查排查,按照“应救尽救”要求,安排集中隔离救助,对精神障碍患者和发热病人,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分类送医。
(二)各有关业务科(处)室强化行业主管责任。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处等科(处)室要严格落实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指南或规程,指导各民政服务机构做好封控管理、疫情排查上报、卫生防护等工作;社会事务科要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好遗体接运、火化等基本殡仪服务,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并落实好救助管理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各民政服务机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各民政服务机构要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严格执行防控指南、工作规程和封控管理,细化工作流程,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和科学防护,全力做好秋冬季疫情期间服务对象的生活照料、护理服务、院内管控、卫生防疫等工作,外防输入,内防扩散。
三、做好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工作
(一)强化低保兜底保障作用。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以及生活困难的新冠肺炎患者及其家庭,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纳入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范围。除死亡、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条件等“硬伤户”外,暂停动态管理。
(二)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一是落实政策,稳步渐退。对于通过帮扶收入已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仍属于低收入群体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过渡性保障,直到稳定脱贫。与此同时,重点关注农民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三留守”等群体,主动靠前施救,确保脱贫路上不漏一人。二是建立机制,先行救助。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践行“以民为本”的服务理念,除了做好常规救助保障外,对因疫情无法务工、无法就医、突发变故等原因致贫的群众,加大关注力度,及时开通受理专线,实行“先审批、后复查”,通过“网上办、电话办”,困难群众“不见面”即可完成相关经办手续。三是协调配合,联合发力。为缓解疫情期间消费品价格上涨对广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积极主动协调发改、财政、物价等部门及时启动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做到按月测算标准,按月发放补贴。
(三)着力做好特殊人群的帮扶工作。要对受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因家人被隔离收治而无人照料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特殊群体,组织开展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帮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为全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中无联系方式,无人照料的重病重残对象,缔结联系帮扶人,积极为困难对象开展生活及疾病送医送药等帮扶服务。
四、引导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一)引导社会组织践行社会责任。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学术科技类社会组织、慈善和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等社会服务机构结合自身特长,依法有序参与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引导、规范、自律作用,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学术类、科技类社会组织和专业性社会组织要主动发挥自身凝聚专家学者和专业人才的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治宣传,加强科学普及,引导社会公众相信科学,共同维护社会稳定。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要求,科学有序地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社区社会组织要积极响应,协助做好疫情排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动员社工机构参与疫情防控。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根据项目落地实际,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开展防疫知识宣传、政策宣讲,为重点人群提供情绪支持、抚慰关爱、精神提振、社区融入等社会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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