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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民政厅制定民政业务档案评估方案 进一步促进民政业务工作规范开展

    来源:州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3-18

      近日,省民政厅为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机关档案管理规定》,以及民政各项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下发了《贵州省民政业务档案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2021年起,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民政业务档案评估,以进一步促进民政业务工作规范开展。

      民政部门档案主要包括婚姻登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儿童福利机构业务、农村特困救助、殡葬服务单位业务、收养登记、社会组织登记、最低生活保障、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等领域档案,这些档案涉及人民群众和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民政业务档案既是民政部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民政部门职责,服务社会公众和公民个人的凭证,也是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民政部门自身把握民政工作规律,总结民政工作经验,持续推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历史资料。因此,加强民政业务档案管理,提升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档案管理水平,确保民政业务工作开展后形成的文件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并妥善安全管理、利用,既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职责所在,也是开展民政工作的需要;既是维护民政服务对象权益的需要,也是保护民政部门和民政工作者自身的需要。通过开展民政业务档案评估,增强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档案意识,加强档案管理,进一步促进民政业务工作规范开展,从而助推全省民政领域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方案》指出,进入新时代,民政部门依法行政,规范、标准履行职责,做好各项民政工作显得十分的重要。民政业务档案作为民政部门履职尽责行为的真实记录,最能反映民政部门是否按规按标尽责履职,是否依法行政。

      《方案》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从政治的高度,增强档案管理意识,强化民政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落实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提升档案管理水平,适应新时代档案管理的新要求。要积极主动与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联系,寻求指导和帮助。厅机关各相关业务处室和省地名档案资料馆要加强对各地民政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在深入基层开展业务工作的同时,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做好档案管理。


    原文链接:http://mzt.guizhou.gov.cn/ywgz/qhdm/202012/t20201203_65484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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