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珠海市监护困境儿童的安全保护工作,妥善落实儿童监护责任,切实维护和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安全权益,珠海市民政局联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等9部门出台《珠海市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从完善工作机制入手,通过建立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及监护干预等四重保护机制,打造完整可靠高效的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链,实现困境儿童救助保护闭环。
压实强制报告责任,确保“早发现”。《指引》明确,珠海市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要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对在工作中发现儿童遭受不法侵害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案或举报。未履行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从制度层面确保受到侵害的儿童“早发现”。
明确应急处置流程,确保“早处理”。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或举报后应立即出警处置,各相关部门在进行调查处置的过程中要加强信息互通及信息通报;对于儿童已经受到侵害,面临严重人身安全威胁或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况的,由公安机关带离危险境地,根据情况交由其他监护人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进行临时照料。通过明确处置流程确保受侵害的儿童“早处理”。
评估帮扶精准分类,确保“织密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会同属地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居)委会、教育及医疗等机构的协助下,结合公安机关的侦办查处情况,对困境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等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分类落实困境儿童监护人。属地民政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协助提供社会救助、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以及安排临时监护等帮扶措施。通过评估分类落实帮扶措施,确保“织密网”。
监护干预形成合力,确保“兜住底”。建立多部门参与的会商机制,根据儿童监护困境原因和程度,明确不同的保护途径和处置方式。经会商,监护人能够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领回,相关部门跟进,村(居)委会做好随访;会商认为不宜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法院判决不撤销的,可发司法建议予以指导。法院判决后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依法落实兜底监护职责,从监护干预上确保“兜住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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