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自2020年11月1日起,来宾市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毒感染儿童)由每人每月800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机构抚养孤儿由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00元。提高养育标准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等12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民规 〔2019〕 5号)有关规定执行,即参照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费。
目前,全市共有286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人数为470人。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中统筹解决,仍有不足的,由各县(市、区)通过筹措各项资金给予保障,各县(市、区)要确保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费按时足额发放。县级民政部门要指导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民政办公室做好孤儿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核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孤儿保障范围,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健全档案,做到应保尽保,并及时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要严格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工作,做到按标准发放、及时发放,避免错发、漏发。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孤儿基本生活费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挤占挪用。各地要广泛开展孤儿保障政策宣传,提高社会和公众的政策知晓度。(来宾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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