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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蚌埠市推进“三项改革”探索社会救助新模式

    来源:安徽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4-22

      近年来,蚌埠市认真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积极发挥创新引领作用,不断探索社会救助新模式,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将低保、特困供养、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乡镇(街道),实行社会救助审批和监管有效分离。建立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制度,成立由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乡镇(街道)民政、扶贫、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及村(居)负责人、包村干部为成员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小组,集体评审、共同参与、互相监督,确保审核审批工作科学规范有序。目前,全市9个县区政府(管委会)均已授权将审批权限委托下放。

      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改革。撤并管护能力不足、供养人员稀少的乡镇供养机构,将条件较好的特困供养机构升级设立为区域性特困供养中心,对特困人员实行跨乡镇集中供养,截至目前建成区域性特困供养中心10所。怀远县、五河县设立县级特困人员养护院,采取“医养结合+集中供养”的方式为全县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提供精细化服务和专业化护理。通过政府购买住院护理保险,采取“护理补贴+等值服务+质量监管”的方式,为特困人员住院提供照护服务,有效破解特困人员住院无人照护难题,2020年支付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资金400万元。

      救助服务“一网通办”改革。在全省率先建成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信息化平台,实现平台与安徽省低保信息系统、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有效衔接,社会救助网上审核审批。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与10部门实现房产、车辆、公积金、工商、税务、职工医保等32类信息交换共享,实现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信息核对,有效提高申请救助对象准确性,促进社会救助公平公正。


    原文链接:http://mz.ah.gov.cn/xwzx/sxdt/120343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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