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民政局召开全市婚姻登记 “市内通办”工作部署会议
为扎实推进全市婚姻登记“市内通办”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民政厅相关文件精神,4月20日上午,西宁市民政局召开了全市推进婚姻登记“市内通办”工作部署会议...... 为扎实推进全市婚姻登记“市内通办”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民政厅相关文件精神,4月20日上午,西宁市民政局召开了全市推进婚姻登记“市内通办”工作部署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民政部 以及省政府关于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婚姻登记“市内通办”改革创新,动员部署全市婚姻登记“市内通办”试点工作,落实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温馨的婚姻登记服务。各县区民政局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省民政厅印发《关于青海省推进婚姻登记“省内通办”工作实施意见》和市民政局印发《西宁市推进婚姻登记“市内通办”工作实施方案》,并就全面做好全市 婚姻登记“市内通办”工作作出部署:一是市区两级民政局要对开展婚姻登记“市内通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婚姻登记“跨区域通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争取相关支持。二是西宁市作为婚姻登记“省内通办”试点,要发挥省会城市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西宁市城镇化水平比较高的实际,各县区要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重点是湟中区、大通县、湟源县尽快建立县级婚姻登记机构,落实场地、人员、设施、经费等各项保障工作。三是全市现有35个乡镇婚姻登记处要于6月30日前全面取消乡镇婚姻登记职能,完成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并实现电子化。各县区必须高度重视,按时取消乡镇婚姻登记处,做好档案移交、资料完善等工作,保持工作不断、衔接有序。四是各县区要对现有婚姻登记历史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对历史档案进行查漏补缺、去重纠错、信息完善,会同公安、司法等部门对婚姻登记信息进行校对、核验和回填,档案遗失的,应宣传、引导婚姻当事人进行补领。对1978年以来的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据进行电子化补录,全部进行电子化存档并与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对接。五是各县区婚姻登记机关在集中完成婚姻登记档案历史数据电子化补录的基础上,配备智能一体机、高拍仪等硬件设备,进行身份识别和相关信息核对,形成全市统一的婚姻登记核查信息系统,7月30日前全面完成婚姻登记“市内通办”工作任务。 会议强调,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县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婚姻登记“市内通办”各项工作。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场地、人员、设备及工作经费,确保通办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二是明确职责,加强协调。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明确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按照行政区域划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 各县区民政局要进一步强化“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思想,充分认识履行婚姻登记职能是县级民政部门的法定职责,不断加大县级婚姻登记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力度。三是宣传引导,广而告之。各县区民政局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婚姻登记场所等渠道,广泛宣传婚姻登记“市内通办”的重大意义以及重要性和必要性,为实现婚姻登记“省内通办”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利用各村(社区)宣传栏、广播站等载体,广泛宣传取消乡镇婚姻登记在县级统一办理的有关事宜,提前告知,广而告之,方便群众。四是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市民政局将对各县区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慢、落实不力、影响全市工作进度的县区,将进行通报,确保婚姻登记“市内通办”工作任务按要求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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