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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市以“三个率先”争当全省精准保障标杆区模范生

    来源:浙江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5-07

      “十三五”期间,舟山市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指示精神,以“三个率先”提升民生兜底保障水平,在打造精准保障标杆区上实干先行,推进新时代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率先实现全市城乡居民社会救助标准一体化、均等化。2015年,舟山市着眼城乡服务均等化,率先消除区域、城乡差别,统一制定全市低保标准,同时,对低边对象按低保标准的20%发放救助金,成为全省第一个统一全市低保标准和为低边对象发放救助金的地市,实现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程序“四统一”,有效提升了社会救助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据统计,“十三五”期间,全市共发放各类社会救助金7.2亿元,其中低保金4.3亿元。

      二是率先实现救助对象认定从单一收入型向“收入+支出型”转变。针对部分群众因病因学造成的家庭困难, 2016年年底,市政府出台实施《舟山市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暂行办法》,对因家庭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给予低保保障,成为全省第一个出台并实现社会救助对象认定从收入型向“收入+支出”型转变的地市。据统计,“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救助支出型贫困人员1574户次1745人次。

      三是率先建立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筑牢四层兜底保障网。针对部分困难家庭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之后个人负担仍然很重的情况,2018年,舟山市、县(区)政府协调慈善部门为困难群众购买商业保险,创新“政府+慈善+保险”救助模式,为困难群众筑起第四道“防火墙”,率先建立困难对象医疗补充商业保险。据统计,2018年以来,全市累计救助8986人次,救助金额达568万元,困难群众医疗费用报销综合占比达90%以上,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压力。


    原文链接:http://mzt.zj.gov.cn/art/2021/4/30/art_1632804_589252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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