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梅县区妇女联合会在阳光未检工作室成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共同签署《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家庭教育指导采取一个家庭一套方案,确保家庭教育指导有长效、见实效。
《实施意见》提出,双方加强联动协作,在办案中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监护状况、涉案原因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发现存在父母监管不力、家庭教育缺失问题的,向妇联发出《家庭教育指导委托函》,由妇联协调社会资源,为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提供社会支持。
“一个家庭一套方案”的内容,包括根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受指导的情况、履行监护职责的意愿及能力、亲子关系改进情况等进行动态评估,适时调整实施方案和指导措施。家庭教育指导结束后,双方对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回访,予以跟进指导,确保家庭教育指导取得长效、实效。
梅县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成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签署《实施意见》,旨在推动解决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监护不力、教育不到位等问题,压实家庭教育和保护责任,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梅县区检察院将加强与妇联的联动协作,链接妇联家庭教育资源和力量,针对个案开展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更好的家庭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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