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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来源:重庆市民政局 作者:佚名时间:2024-09-28

      我市从9月起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与补贴、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此次提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35元提高到7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10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保持不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955元提高到975元。

      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与补贴标准同步调整。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605元提高到1825元;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405元提高到1625元。

      同时,我市还提高了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市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各区县参照执行),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

      


    原文链接:https://mzj.cq.gov.cn/sy_218/bmdt/mzyw/202409/t20240926_13660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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