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市级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培育扶持巴中市社会组织,并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巴中市近日正式发布了《巴中市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该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委社工部、市民政局联合制定,旨在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引导和促进巴中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办法规定,市级财政每年将不低于100万元的预算资金纳入专项资金,由市民政局编制年初部门预算时申报纳入,并同步编制绩效目标。县(区)财政也将比照设立,预算资金不低于80万元。
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对象和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包括为老服务类、扶残助困类、一婚三育类、社区治理类、党建工作类等五大类公益创投项目。同时,专项资金还支持社会组织培训、督导评估以及品牌社会组织评选等活动,以全面提升社会组织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在申报条件上,办法要求申请专项资金的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固定办公场所、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信息公开制度、严格的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等。同时,社会组织还需在申报前三年内按要求参加社会组织年报年检且为合格,并无不良记录。
在扶持标准和资金管理上,办法规定每个公益创投项目资金一般不超过10万元,资金分两期拨付,项目启动阶段拨付60%,终期结项评估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的40%。办法还建立了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安全。
该办法的出台将有效促进巴中市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提升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动全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市民政局也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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