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王雪调解了一起因机动车在地下车库停放期间被盗而引发的诉讼案件。
原告夜间将自己的车辆停放在小区地下车库,但第二天早上却发现车辆后车窗玻璃被砸碎,车内物品不翼而飞,原告迅速报警并联系了小区物业公司。原告与物业公司在责任划分和赔偿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原告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法官迅速展开调查,并与双方进行沟通。原告认为,自己的车辆停放在车库时被盗,是车库的安全措施不到位,物业公司未能履行好保管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物业公司辩称,他们已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车内物品的丢失可能与业主自身的疏忽有关。
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的诉求和意见,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解释。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物业公司认识到了自身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同意对原告进行赔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原告一定数额的赔偿金,以弥补其车内物品被盗的损失。
下一步,经开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让“小案件”服务“大民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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