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广安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实现“九连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788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58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1025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754元/月。新标准从2024年7月起执行。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较调整前分别提高48元、47元;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63元、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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