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民生资讯网!
  • 当前所在:首页 > 民生访谈

    国际结婚登记告知事项

    来源:陕西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3-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为了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请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认真阅读下列内容:

      

      一、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二、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四、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六、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

      

      七、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领取结婚证后请到各自的户籍公安部门及时更改婚姻状况。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20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