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学用结合型人才”
2011年6月,孙天乐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毕业后,被选调到市检察院工作。“来市检察院工作后,身边同事们精湛的业务能力和拼搏努力的精神感染了我,只有不断学习才能保证不被落下。”刚进入检察院的那段时间,对孙天乐来说既兴奋又惶恐。兴奋的是自己能到向往已久的市检察院工作,惶恐的是不知道自己的能力能否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于是,孙天乐定下了一系列学习计划和任务目标,有短期的也有长期的。
每天上班,孙天乐总是早早地来到办公室,在准备案卷的同时也把《刑法一本通》《刑事诉讼法一本通》等书籍摆放好,随时准备翻阅。有时同事们都下班了,他还在为弄清楚某个案件事实适用的法律罪名而加班加点。在办案过程中,他总会随身携带一个笔记本,把不明白的问题记录下来,回去向其他同事请教。
通过办案,孙天乐积累了很多实践经验,也促进了理论水平的提升。他利用业余时间撰写了多篇理论文章,相继在《刑事诉讼监督与刑事司法公正》《天津检察》等多个期刊杂志及论坛上发表,其撰写的《检察机关司法救济职能实证研究》通过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结项。2018年,孙天乐入选了天津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
办理多起大案要案
在不断地锤炼打磨下,孙天乐渐渐成长为一名办案的行家里手。进入市检察院工作8年来,他先后办理了故意杀人,抢劫,贩卖、运输毒品,走私等重大刑事案件160余件,无一错案。
在办理尤某、宋某贩卖毒品案件中,一审判决时两名主犯对犯罪事实均拒不认罪,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当时,被告人始终否认自己贩卖毒品的事实。该案的被告人以微信为联系贩毒的渠道,我想,是不是能通过数据恢复来补充证据。”孙天乐回忆说。
随后,通过对被告人的手机进行深度数据恢复,调取了其贩卖毒品、毒资转账的微信记录以及相关银行卡的交易流水,完善了案件证据链,最终固定了这起“零口供”案件,促使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在办理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受贿案时,孙天乐撰写了3万多字的专项论证犯罪报告,并利用自学的金融学知识,对结构化信托产品包装下的贿赂行为进行了揭示,使得将近900万元的赃款全额认定。
在办理河北省原常务副省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杨崇勇受贿案期间,孙天乐在石家庄办案点坚守5个多月,起草上报中央纪委、最高检的各类专报、报告30余份,完成4万余字的侦查终结报告和起诉意见书。他还带领侦查人员奔赴河北、云南、广东、广西等地调查取证、扣押房产,代表天津检察机关为国家追回涉案赃款7000余万元。
严惩黑恶势力犯罪
作为市检察院的办案骨干,孙天乐也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当中。他参与办理的第一起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是津南区高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自2017年4月起,以高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津南区小站镇经营多家足疗店,雇佣多名妇女从事按摩和卖淫活动,并在店内设暗门趁机窃取顾客财物,招募多人为其违法行为“望风”,若被害人发现便采取暴力手段进行报复。该犯罪集团有组织地实施多起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秩序。
案件被移送到检察机关后,一系列问题摆在面前:如何深挖线索,继续追踪背后的“保护伞”和“利益链”;如何收集、固定、完善证据材料,提高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如何针对不同的被告人区分不同情形进行有针对性的讯问,确保庭审达到预期效果……
作为办案人,孙天乐连夜阅卷,冷静分析了面临的实际困难,认真思考对策。在市检察院组织市检二分院、津南区检察院共同召开的“三级联动”办案会上,孙天乐就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行为定性及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了多项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均被采纳。
在此基础上,办案组补齐了客观证据材料,完善了举证、示证提纲,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法庭模拟预演。庭审中,高某恶势力集团在确凿的证据和无可辩驳的事实面前认罪服法。最终,高某等11人被判处2年至9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此后,孙天乐又接连参与办理了本市首例“村霸”恶势力犯罪案、河西区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津南区刘某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东丽区“非法索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及滨海新区白某平行进口车恶势力犯罪案等多起案件。
高强度的工作锤炼,不仅将孙天乐打造成天津检察机关的扫黑除恶业务骨干,也使他在今年入选了“天津市扫黑除恶人才库”。对此,孙天乐说, “入选‘天津市扫黑除恶人才库’,既是对我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我的鞭策。新的起点、新的征程,我愿意在检察事业上永做守护公平正义的检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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