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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心铺就千里“回家路”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4

      

      近日,西青区司法局杨柳青司法所干部宋建刚接到了一通来自辽宁的电话,打来电话的是社会服刑人员孟新(化名)。孟新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曾在本市西青区服刑。当时,杨柳青司法所负责他的日常监管教育。

      “我是孟新啊,我们全家给您拜个年……”听到这久违的东北话,宋建刚很是欣慰。

      变更服刑地到天津

      矫正小组改变了他

      孟新是典型的东北汉子,高大魁梧,虽说已四十多岁,但骨子里还透着一股愣劲儿。2016年3月,孟新与他人产生矛盾,一时冲动动手打人,因故意伤害罪被北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孟新的原籍在辽宁省阜新市,在老家服刑期间,孟新的在刑意识很差,因不经批准私自外出被当地司法机关给予过两次警告。孟新在老家租房居住,没有固定工作,而且服刑前一直在本市打工,因此他向当地司法机关申请将居住地变更到本市西青区服刑。

      考虑到孟新的实际情况,西青区司法局工作人员经到其居住地核实,于2017年12月同意接收孟新到西青区服刑,由杨柳青司法所负责日常监管教育。

      孟新与妻子有两个女儿,都还未上学,一家四口在西青区租房居住。杨柳青司法所综合分析孟新的实际情况,为其组建了由司法所社区矫正专管干部、居委会主任及其妻子组成的矫正小组,并为他量身定制了矫正方案。通过矫正小组成员的教育和关心,孟新发生了改变,遵规守纪意识显著增强,还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服刑表现良好。

      遇困境申请回原籍服刑

      条件不符被“拒绝接收”

      去年10月,孟新打工的企业因经营不善倒闭。没了工作,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连房租也承担不起。面对眼前的困境,孟新提出申请回原籍服刑,与其母亲一同居住。

      考虑到孟新的实际情况,西青区司法局向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司法局发出《居住地变更征求意见函》。当地司法机关经核实指出,孟新母亲与其继父虽同住该房屋,但无结婚登记,且该房屋为孟新继父女儿王某名下房产,该房屋与孟新没有任何法律关系。由于不符合居住地变更条件,海州区司法局拒绝接收。

      “我姐愿意把房子提供给我无偿居住,怎么就不符合条件了,我在天津都过不下去了,我要回老家……”孟新听到这个结果又犯了倔劲儿。

      宋建刚看到孟新的这种状态,立即向领导进行汇报。正值年末,工作不好找,生活压力大,孟新一家四口都靠他过活,如果不妥善处理,可能导致严重后果。为此,西青区司法局立即决定由社矫科干部张鹏和派驻民警丛海东协助宋建刚组成三人小组,对孟新进行教育疏导并妥善处理此事。

      三人组奔赴阜新

      几经辗转解难题

      三人小组经多次研究,制定了解决方案。宋建刚借钱给孟新,让其交纳了房租和水电费。宋建刚对他说:“你提供的新居住地确实不符合规定,海州区司法局并没有为难你,人家是按规定办事,你不能闹情绪,我们会一起帮你解决困难。”

      随后,三人小组指导孟新与远在外地的王某,通过邮递方式签署6个月以上的租房协议,使居住地符合固定、合法的住所所在地条件。同时,安排孟新的妻子和孩子先行回老家与其母亲居住。为尽快妥善处理孟新居住地变更事宜,三人还专程到海州区司法局当面进行沟通。

      1月16日晚上7点,三人乘高铁奔赴沈阳,因没有直达阜新的火车,次日6点三人又从沈阳转站,7点多才到达阜新。此时的阜新,天还没有完全亮,气温只有零下20摄氏度,三人来不及吃早点就赶赴海州区司法局。

      8点半刚一上班,三人找到了分管局长并说明来意。因孟新曾在此服刑,还有过两次警告,分管局长对他的情况比较了解。三人介绍了孟新在西青区的服刑情况,也详细告知了孟新在天津的生活困难,同时拿出了孟新与其姐姐王某的租房协议。

      在了解情况后,分管局长立即指派工作人员与三人小组一起,到孟新提供的新居住地进行核实。此时,孟新的妻子和孩子已同老人住在一起,狭小的房间因为人员的增多显得有些拥挤。孟新母亲表示,等儿子回来,她和老伴就到孟新弟弟家住,把房子留给他们四口人。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也通过电话对王某签署住房协议进行了核实。双方对孟新的调查情况进行了笔录整理。最终,海州区司法局签署意见,表示同意接收。

      一切安排妥当后,宋建刚等人赶到阜新火车站,踏上了回津的路途。孟新激动地说:“大家的帮助让我学会了理解和感恩,我一定好好改造,不辜负所有人的期望!”

      (图片由西青区司法局提供)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rw/cazx/tjcaw-ihrfqzka68929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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