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陈超,1991年参加公安工作,从事法制预审工作21年,现任鞍山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三等功5次。2022年荣获全国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
在公安队伍里,有一个特别的警种,需要精通各类法律和各种办案程序,他们大部分时间面对的是一份份案卷;他们既是审核案件的“质检员”,也是谨守法律的“公平秤”,他们就是法制民警。参加公安工作以来,陈超长期从事法制预审工作,是鞍山市公安局刑事执法专家型人才,累计审核刑事案件15000余起,无一起冤假错案,无一起违法违纪。
案件审核的“门诊大夫”
因为头天晚上看了一宿卷宗,6月10日上午,陈超的眼圈有些发黑,他说:“法制工作可不简单。要给案件定性把关,审查证据,确立侦查取证方向,稍有不慎就要走弯路,搞不好前功尽弃,所以每次表态都要慎重、准确。”
法制民警还要有一双“慧眼”,能从厚厚的卷宗中察觉出异样,杜绝“夹带私货”,防止“人情案”。“人家都说我们法制民警就是‘质检员’,是‘门诊大夫’,要善于找‘病灶’,说实话,这个‘门诊大夫’真不好当。”陈超感慨道。
用同事的话说,陈超对法制审核工作极其认真,近乎“偏执”。经法制支队审核的每一起案件他都要听取汇报、审查把关。2012年,赵某在歌厅酒后滋事,持酒瓶击打一名被害人头部致轻微伤,当年办案单位对赵某作了治安处罚。案件送审法制支队后,审核人员认为对赵某的处罚没有问题。陈超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及多年的办案经验认定,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涉嫌犯罪。审核人员认为,对凶器理解应为刀枪或者管制刀具。而陈超根据携带凶器盗窃等有关司法解释,凶器的理解应当是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不应过于局限理解。最终陈超的观点得到了检察机关、法院的认可。赵某以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处罚。
陈超(右二)正在指导民警提高业务能力。
平安建设的幕后“先锋”
21年来,陈超指导破获省级、部级重大刑事案件120余起。其中1起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收录为全国各级法院经验交流经典案例,1起省督案件被省高级人民法院收录为经典案件,多次得到省、部级领导的高度评价。可以说,陈超是平安鞍山建设的幕后“先锋”。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陈超凭借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深厚的法律基础,以及专业的审核把关、精准的侦查指导,累计打掉1个恶势力集团、7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共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360余名,累计追缴涉黑资产多达20多亿元。
“每到深夜,看着万家灯火,我就觉得自己也为鞍山的平安尽了一份力,觉得对得起这身警服。”这是陈超每每凌晨驱车办案途中的真实感受,正是这种心系群众、忠于警魂的精神驱动着他将一件件危害社会、坑害百姓的黑恶案件办成铁案、精案。
陈超查阅案件相关卷宗。
法制民警的“严师”
作为法制支队的带头人,陈超十分重视队伍建设,“抓队伍就是抓执法,就是维护法制。队伍出问题,执法肯定出问题。”他在工作中一再叮嘱,“我们这里要是开条小缝儿,后面还不知道会漏多大的风呢。”
很多民警拿着案卷笔录,有时不愿给陈超看。“他们知道我要求比较严,不过关的案卷材料到我这儿动不动就要被我留下来罚背法条,有时候一背就是一两个小时。”陈超说,“为这一点,背后不知多少人骂我呢。”接着,他又很郑重地说,“我也是自私的,首先要保住自己的饭碗。说高尚一点,就是要对得起这身警服,要懂得敬畏法律。”
让陈超自豪的是,2021年法制支队荣获集体三等功,支队共8人获得各级各类荣誉奖励。
记者手记
对陈超的采访不是很“顺畅”,多次被下属汇报案件打断。“一线办案不容易,只要材料一送上来,我尽量第一时间看。”带着歉意的陈超几次进出办公室。正是这种责任感使陈超和他带领的团队不断办铁案、创佳绩。采访中,陈超口中“保住饭碗的‘自私’”让记者印象深刻,这种“自私”何尝不是知敬畏、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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