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隐藏在刑侦一线的幕后高手,在一个个犯罪现场,总能通过嫌疑人留下的蛛丝马迹,解读出现场的潜在信息,由此刻画出犯罪嫌疑人的形象特征;他是刑事技术战线上的一把“利剑”,从警30多年来,先后参与勘查各类刑事案件现场4000余起,利用刑侦技术直接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00余起,依靠刑侦技术为侦办刑事案件提供证据支撑1500余起。他就是洛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石门中队中队长樊有宏。
5月25日,在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上,樊有宏被评为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5月30日,记者来到洛南县公安局,见到了樊有宏。
在樊有宏的电脑中,各类案件的现场痕迹照片被他分门别类整理。各个案件的文件夹中,他在现场侦查拍到的照片清晰地锁定案件现场痕迹,一张张照片成为让现场说话的“铁证”。
现场勘查是一个又脏又累的苦差事,也是破获案件的第一步。案件的大量信息都来源于现场,现场勘查的质效直接关系到案件能否成功侦破。一旦进入现场,樊有宏很快就能平静下来。他反复勘查,细心观察,尽可能地发现、提取痕迹物证,寻求证据。面对一个个扑朔迷离的犯罪现场,他用痕迹“说话”。
2021年4月以来,犯罪分子利用群众家中无人之机,在洛南县巡检、石坡、寺耳等镇疯狂入室盗窃财物,造成群众财产损失严重。为了早日破案,樊有宏带领民警奔赴现场,反复勘查现场,很快发现了犯罪现场遗留足迹的共性特点,提出该系列案件系同一伙犯罪分子所为,建议将该系列案件与周围区县案件串并侦察,从而破获了本县境内12起入室盗窃案。
2021年11月23日7时许,洛南县公安局永丰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永丰镇某村85岁妇女杜某某在该村公路上死亡,路上有多处血迹。洛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勘查现场后,认为不属于交通事故死亡事件。洛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让樊有宏带领技术人员前往现场勘验。赶赴现场后,他立即对每一处痕迹反复观察,对死者22日的活动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分析出结果:死者由于年龄偏大,身上衣服潮湿,致使神志不清,首次倒地爬起后错误判断回家方向,才向相反方向行走,最终由于身体原因死亡。
经过樊有宏的专业讲解,死者家属和当地群众心服口服,接受杜某某死亡不是刑事案件的结论。
樊有宏爱岗敬业,精益求精,不断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他先后赴公安部第二研究所和省、市举办的各类刑事技术培训班进修学习。他还创造性地改进了电脑图像处理方法,提高了指纹检验比对效率低的难题,为多起案件的侦破准确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近年来,樊有宏潜心钻研心理测试技术,努力练就过硬本领,在侦查破案中取得了显著成果。他先后成功破获了洛南“4·29”投毒杀人案、丹凤“9·20”投毒杀人案等20余起刑事案件。
(记者 霍海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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