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是良心工程,需要润物无声,需要精雕细琢,需要一以贯之。”津南区检察院检察官张海亮秉承着这样的信念,深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这片沃土,用心守护祖国的未来。
2013年7月,张海亮从南开大学毕业后选调至津南区检察院工作,先后在公诉和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从事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与青少年犯罪法治宣讲工作,多年来奋战在青少年犯罪预防和法治宣讲的第一线,播撒法治种子,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用心用情
做好法治传播者
青少年普法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如何与他们拉近距离、赢得信任与好感,进而实现更好的普法效果,对于这个问题,张海亮有自己的答案。
他将检察官严肃的形象转化为生动活泼的“未未”叔叔,围绕重要时间节点,结合青少年的兴趣爱好,先后制作“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之《“未未”讲禁毒》《“未未”讲自护》《遵国法守校纪树家风,争做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合格小公民》等精品课件,专门为小学生编写了模拟法庭剧本,以及《“未未”叔叔倡议书》《“未未”叔叔公开信》等宣传资料,通过生动、丰富的普法教育引导学生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护意识。
张海亮结合长期办案实践,特别针对青春期学生特点,先后研发《“开学第一课”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远离校园暴力,争做守法少年》等精品课程,积极参与编写《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自我保护案例集》,从情、理、法三个层面深入浅出地阐述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特点及严重危害,进一步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他针对大学生编写的《宪法进课堂,未检人开讲》教案,被作为全市检察机关大学生宪法宣讲的通用教案。
张海亮积极参与青少年普法相关社会活动,多次受津南区团委邀请,为全区合适成年人开展培训,与津南区睦邻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联合开展“点亮法治灯塔,播洒关爱阳光”青少年模拟法庭法律特训营活动,并通过直播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2019年1月,张海亮入选“法治进校园”全市巡讲团队成员,他主讲的课程获评天津市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精品课程。他与团队成员倾力打造的“灯塔”法治宣讲品牌已成为青少年普法教育的“新名片”。
担当作为
做好未检“护苗人”
从检以来,张海亮始终以饱满的热情投身检察工作,先后参与承办多起在全市、全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特别是从事未检工作后,他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先后承办津南区首例校园贷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异地考察帮教案件等。
张海亮在办理一起网吧失窃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后,高度重视,与同事一起对2017年受理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逐一进行排查,发现辖区内部分街镇共计10余家网吧存在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问题,进而滋生违法犯罪,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针对这一问题,他立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向有关部门移送线索并制发检察建议。相关部门在检察建议下,牵头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及法律宣传活动,检查网吧200余处,依法取缔“黑网吧”“黑歌厅”2家。
此外,张海亮还积极推进建立相关领域社会治理长效机制,推动津南区检察院与公安津南分局、津南区文旅局会签了《加强打击涉未成年人文化娱乐领域违法犯罪行刑衔接工作联席会议纪要》,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共识,共建“行刑衔接”工作机制。该案获评天津市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和典型案例。
秉持“脑中有法、心中有爱”的理念,张海亮进一步做细、做实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和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80余人次,对9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和精准帮教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发放《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10余份,织密法治“针脚”,化解社会矛盾。
正是工作中的精益求精,让张海亮逐步成长为一名“办案尖兵”。2020年5月,他入选天津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人才库。随后,他获评第六批天津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办案能手和天津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标兵”荣誉称号,其撰写的《不起诉决定书》被评为天津市未成年人检察优秀法律文书。
全面履职
做好理论研究“多面手”
张海亮在业务工作之余,积极投身理论研究,多次参加最高检集训和专项活动、借调上级机关学习锻炼、承担市检察院重点调研课题,其所撰写的调研文章先后荣获中国检察官文化论坛优秀奖,天津检察论坛三等奖、优秀奖等。由于理论研究成果丰硕,张海亮入选第三批天津市检察调研人才库。
从检以来,张海亮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司法保护等工作中勇挑重担,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转化为具体行动,用汗水擦亮“灯塔”品牌,用信仰领航检察青春,用实干书写检察誓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检察人的温暖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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