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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明勇:以过硬本领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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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明勇在案件审理培训研讨会上发言 受访者供图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王晗阳

      

      【人物小档】

      

      罗明勇,男,四川会理人,1983年2月出生,现任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从事案件审理工作11年来,曾多次参与大案要案审核把关工作,其主审或参与审理各类违纪违法、职务犯罪案件300余件,所审案件无一起申诉、不起诉或判决无罪。参与完成《浅析监察体制改革后四川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结构问题》等重点调研成果,多次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部门采纳和推广。

      

      10月16日,在案件审理处置工作中埋头奋战数日的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罗明勇稍稍放下了手头的工作,双休日加班对他来说已经算是家常便饭,不过,今天他有着更重要的事情需要做。他按压太阳穴缓解了一下疲倦,便带上随身笔记本前往会议室,这里,同事们纷纷落座,党的二十大开幕直播即将开始。

      

      “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在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罗明勇默默记下这句话,回想起11年前自己刚刚从事案件审理工作时的模样,从夹克衬衫到正装革履、从纪检新人到独当一面,一件件案件起于累土,凝聚成一张张荣誉的证明,“变化”仿佛分针的针脚,不知不觉间织密了罗明勇的过去,“办好案、办铁案”的初心使命却愈发弥坚。

      

      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通过全面阅卷,我发现该案在定性处理上存在以下问题”“我补充一点,本案适用纪法规定上有遗漏……”

      

      在案件审理室的讨论中,审理人员各抒己见的场面屡见不鲜。案件审理部门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关口”“出口”和“窗口”,一个案件能否办成经得起历史、人民和实践检验的“铁案”,案件审理工作是其中重要的一环。从事案件审理工作的人,常年和枯燥的案卷材料为伴,与凝结在文字中的细节为伍,隐于重重材料幕后,工作繁杂辛苦。

      

      “‘案件’是工作载体和对象,‘审理’是工作内容和方法,坚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剖析案件本质,贯通运用纪法‘两把尺子’,是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不二法门。”罗明勇说道。

      

      知行合一、行胜于言。自2011年以来,在单位同事共同努力下,罗明勇主审或参与审理各类违纪违法、职务犯罪案件300余件,所审案件无一起申诉或司法机关不予起诉的情况,其中不乏一批大案要案。

      

      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案件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断呈现,案件审理工作的标准和要求更高更严。案件审理室不仅要充当“审核把关”的“清道夫”,面对“疑难复杂”,还要第一时间介入当好“扫雷员”。

      

      “提前介入后,通过认真翻阅案件卷宗,审核已收集的证人证言、书证等材料,我们可以进一步掌握案件审查调查情况,对证据调取、事实认定、条规适用等提出意见建议。”罗明勇介绍,“对我们来说,每一个标点符号都很重要,一丝细节的变化也会在日后的事实认定处理中,尤其是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庭审中发挥巨大的影响,因此,以120%的态度认真对待每一起案子,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碰撞磨砺中练就过硬本领

      

      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财物达到追诉标准,除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在违纪层面如何进行评价?违纪案件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如何进一步适用违纪案件特有的证据标准进行审查和把握?面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罗明勇也经历过角色转变的碰撞和调整。

      

      “以审理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为例,改革前,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纪人员给予处分处理,需要移送司法的,再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由其将纪委审查过程中形成的有关事实证据转换成刑事案件证据。”罗明勇说道,“改革后,从审查调查阶段到案件审理阶段,纪委监委必须依据《监察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收集、审核证据和分析犯罪构成要件,无疑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后的新情况,罗明勇充分发挥自己曾在法院工作的优势,进一步加强对《监察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掌握,着力强化纪法贯通知识体系构建,熟悉法法衔接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升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打通理论“经脉”,强化业务“筋骨”,除了不断在知识库中增添“武器”,罗明勇还坚持在办案中精进能力。

      

      “直到今天,我还记得自己第一次参与承办重大案件的情景。”罗明勇说,他曾深入参与某大要案的调查处理,连轴转的工作节奏、海量的文书材料、盘根错节的案件线索如在眼前。“这次办案经历不仅是对我个人能力的一次‘大考’,同时也让我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了更加深切的认识,对自己以后的工作同样受益无穷。”他说道。

      

      这些年,“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已经成为了罗明勇的习惯。在此期间,他陆续参与形成《浅析监察体制改革后四川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结构问题》《关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不起诉情况的调研报告》等重点调研成果,其中不少成果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部门采纳和推广,不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创新发展。可以说,罗明勇就是在这样一次次的碰撞和磨砺中练就了过硬的本领。

      

      以制度创新织就纪检“方圆”

      

      “集中审理认为,在某省管国有企业下属公司原副总经理张某某职务违法案中,驻该省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目前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张某某利用职权借贷给管理服务对象损害国企利益的行为,请补充相关证据。”

      

      2022年,省纪委监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就一起职务违法案,向驻该省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提出包括业务往来证据、涉案人员证言等在内的4条书面补证意见。

      

      “以上案例反映的‘案件集中审理制度’是我们近年来在全省铺开的一项特色工作,目的在于推动派驻(出)机构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升。”罗明勇介绍,2020年,着眼于派驻机构多,情况复杂多样等实际,省纪委监委将92家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案件分别归口到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和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集中审理,严把“政治关”“证据关”“责任关”,切实保障和提高案件办理的质效。

      

      除了积极响应“集中审理”实践,罗明勇还参与到一系列重大制度的起草工作中,其中,参与制定《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保障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期间案件审理工作的规范化;牵头起草《四川省贯彻〈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实施细则》《四川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案件审理工作办法(试行)》等规定,有效填补了制度空白。

      

      谈及这些成绩,罗明勇说,“这都是组织培养和团队合作的结果,今后将继续牢记‘三个务必’,锚定目标,勇毅前行,‘办好案’‘办铁案’,在新时代新征程为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绵薄之力。”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fzrw/20221214/26795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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