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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民政厅:指导各地多措并举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3-01-0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确保困难群众安全过节、温暖过冬。12月30日,福建省民政厅印发了《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要求,指导各地民政部门灵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及时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

      一是加大主动发现力度。要全心全意关心关爱困难群众,组织动员基层干部、村级组织、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工作者等,通过上门、电话、微信等方式,加大困难群众巡访探访力度,及时了解困难群众和受疫情影响人员生活状况,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加强与乡村振兴、医保、残联、信访等部门数据的交叉比对,分析并筛查出基本生活有潜在风险的对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相应的救助帮扶范围。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热线等求助渠道,及时有效处置求助事项,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关注轻松筹、水滴筹等互联网募捐平台发布的求助信息,主动靠前实施救助帮扶。

      二是灵活采取多种方式。各地要根据疫情防控新阶段新情况,灵活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元旦春节期间,提前足额将当月低保等各类救助金发放至对象个人账户,有条件的地方应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家庭人均收入下降的低保对象,要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做好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关爱服务,组织基层力量通过微信、电话或开展“敲门行动”等方式定期走访了解,落实好“一对一”照料责任人制度,确保“平日有人照顾、生病有人看护”。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情况紧急的实施“先行救助”;取消户籍地限制,由急难发生地乡镇或县级民政部门按急难型实施临时救助。密切关注物价波动情况,按规定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在疫情防控新阶段,临时救助可采取现金发放和物资发放等形式。有条件的地方可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兜底保障对象发放口罩、消毒液或“爱心防疫包”等防疫物资。重点关注保障对象中的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患者、儿童等重点人群,及时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

      三是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把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和疫情防控新阶段困难群众兜底保障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完善工作措施。要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社会救助各项工作衔接有序、高效运行。要积极引导专业性社会组织、社工组织、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机构等发挥优势,对接基层需求,配合做好困难群众的应急物资、捐赠物资发放和困难群众关爱帮扶等。要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采取“一事一议”,及时协调解决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急难个案问题。


    原文链接:http://mzt.fujian.gov.cn/yw/mzdt/202301/t20230104_60868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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