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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重身份 一颗初心——记省马三家强制隔离戒毒所大队长 于洪

    来源: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6-03

      人物简介:于洪,1982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2005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荣记个人三等功1次,荣获“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扫黑除恶先进个人”“省直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共产党员”“省直机关青年五四奖章”“全国戒毒所先进个人”“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等称号。

      人物白描:从警18年来,于洪一直奋战在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一线,虽无轰轰烈烈的事迹,却有淡泊平凡的坚守;虽无惊天动地的壮举,却有感人至深的点滴。

      于洪

      于洪

      是干警,助千人新生

      “放心吧妈妈,我学会手艺了,回家后一定能养活自己,不用您再为我操心了!”“孩子,你要好好戒毒,妈妈在家里等你早日回来……”这是在戒毒所家属探访时的一幕,戒毒人员和家属都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和感动,面对面长叙亲情……担忧、顾虑都在来所探访时烟消云散。

      为帮助戒毒人员缓解不良情绪、保持心理健康、激发积极戒治内生动力,于洪从亲情帮教的角度出发,积极争取来自戒毒人员家庭和亲人的支持。

      同时,他认真制定计划,精心编写教案,充分运用VR多功能室及多媒体设备,不断提高戒毒知识、思想道德、法律常识、心理健康、文化素质、回归社会等课堂化教育质量。他根据戒毒人员心理、生理等特点,组织开展八段锦、广场舞等适当强度的运动锻炼,帮助戒毒人员增强身体素质。

      18年来,他累计帮助千余名管理对象迷途知返、重塑新生,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是老师,筑牢校园“防毒墙”

      “同学们,一块诱人的‘曲奇饼干’‘巧克力’,一袋色彩艳丽的‘跳跳糖’,一杯香气四溢的‘奶茶’,都可能是披着零食外衣的毒品,大家一定要对可疑物品做到不好奇、不尝试,避免落入坏人的圈套……”这是于洪在“6·26”国际禁毒日走进学校开展禁毒宣传活动的一个场景。

      为促进青少年进一步增强禁毒意识、提升防毒能力,于洪在“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带领大队干警深入十余所驻沈高校及中小学,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展示毒品模型、发放宣传手册、现场答疑解惑等多种形式,累计为万余名青少年详细讲解禁毒法律法规及毒品样式种类,深刻阐述毒品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的危害。

      工作中,他悉心传授识毒、防毒、拒毒知识技巧,准确把握戒毒工作规律,精心挑选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实例,撰写“剧本”,制作视频,充分借助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以“接地气、有创意”的方式唱响“戒毒好声音”,充分展现了戒毒场所最新工作成效和人民警察良好执法形象。

      是医生,既医人也医心

      “爸爸吸毒后家就散了,我好想他,想问问他什么时候回来?”“我想当医生,来治好像我爸爸这样生病的人……”“这是你女儿的心愿,让我转达给你,你要好好戒毒,不辜负孩子的期望。”

      于洪在与戒毒人员张某谈话时发现,因家庭变故,张某将女儿寄养,其一直很惦记女儿的情况,当张某得知女儿一切安好的时候,心里的石头终于放下了。“于队,您放心,我一定好好戒毒,争取早日跟女儿团聚。”

      为增强戒毒人员戒断毒瘾的决心信心,于洪在做好戒毒人员心理疏导的同时,采取深入特殊家庭实地走访等方式,准确掌握特殊家庭困境儿童遇到的实际困难,发起爱心捐款等,搭建联合帮扶帮教平台,有效帮助特殊家庭及困境儿童解决燃眉之急,让特殊家庭及困境儿童切身感受到关怀温暖,不断自立自强,积极乐观地对待生活。

      

      “于大队的做法既是司法行政戒毒场所扎实推进社会化延伸服务的生动实践,也是戒毒人民警察践行‘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取得了较好的戒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省马三家强戒所所长王玉科表示道。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60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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