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批复民政部同意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民政部专门召开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贯彻推动,福建位列其中。
根据民政部统一部署,福建各地婚姻登记机关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届时,双方户籍地均非福建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省内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此外,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省(区、市)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在本省(区、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不含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解决了群众办理婚姻登记“多地跑”“多次跑”等难点堵点问题,满足了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有效提升了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原文链接:http://mzt.fujian.gov.cn/yw/mzdt/202305/t20230529_61779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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