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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法达人马先锋

    来源: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10-22

      马先锋,1946年10月生,196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从部队转业到法院工作,2006年退休后成为丹东市振兴区司法局临江司法所普法志愿者,同时担任临江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曾获辽宁省优秀人民调解员、辽宁省优秀法律工作者、辽宁省群众满意的“法律明白人”等荣誉称号。

      马先锋

      10月20日,早晨6点半,马先锋吃完了早饭,收拾收拾屋子就出了家门。在小区大门外,他扫了辆共享单车骑着奔向临江司法所……“法律明白人”马先锋每天的工作就是这样开始的。

      2006年,马先锋从法院退休,但却并没有停止法律工作,马先锋说,到今年,他已整整做法律服务工作40年。23年的法官经历和10多年的人民调解经验,使他对“法律明白人”有着深刻的理解,那就是通法律、勤普法、善调解。

      把咨询解答得明明白白

      7点半的时候,马先锋已经坐在司法所里,咨询法律和求助的电话也随之而来。

      “您好,我的孩子在丹东被雇出海捕捞,船出事故了,现在已经确认孩子坠海失踪了,我现在怎么做能得到人身损害赔偿……”马先锋在电话里耐心地了解事情的经过,并把相关法律规定讲给对方。马先锋告诉记者,在各处普法宣传时他都留下手机号,大家因此知道了他,有时深夜还有人打来电话咨询。

      马先锋说,他特别理解当事人遇事无助的心情,所以无论几点,不管自己累不累,一旦接起电话,总是不厌其烦地向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帮助当事人想办法,尽量让当事人满意。

      把法律宣传得明明白白

      如果手头上没有需要调解的案子,马先锋就到社区、企业或者校园去普法宣传。振兴区的中小学校都请他讲过法治课。为了让更多的人学到法律,他还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里发送民法典等知识。由于马先锋有名气,外区的单位也请他作法治报告,马先锋从不嫌累、不嫌远,带着宣传材料就走。他普法出行的方式就是公交车+共享单车。马先锋说,自己的身体很好,骑车没问题,这样出行既方便又省钱。

      马先锋在普法宣传时,特别注意宣传效果。这天下午,他骑着共享单车到了振兴区福民社区普法,选编了一个邻里民事纠纷案例。他自当导演,请居民分别扮演原告、被告、法官、人民调解员。然后辅导扮演角色的居民如何发言,如何按照程序调解案件。边排边演,居民们看了这个案例“调解”过程,纷纷称赞,都说这样宣传法律最容易被人理解接受。

      马先锋告诉记者,有一次他去二纬路小学普法,那天他骑自行车,不小心摔进路边的土坑,车子摔坏了,他咬咬牙站起来,打辆出租车赶到学校,照常给学生们上了堂精彩的法治课。

      把纠纷调解得明明白白

      作为“法律明白人”,马先锋对每起纠纷都想尽办法将其化解,实在无法化解,他也会协助当事人做好诉讼的准备。他说,只有这样,才能对得起“法律明白人”这几个字。

      前不久,辖区某社区居民张某的电动车在小区车棚中充电时起火引发火灾,烧毁十多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张某认为车棚管理人收了管理费,且看管不到位,才使多辆车受损,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车棚管理人认为火灾是张某给车充电引起的,张某应该赔偿全部损失。纠纷发生后,社区请“法律明白人”马先锋来帮助解决纠纷。

      马先锋联系了社区工作人员和法院干警,一起做调解工作。经过调解,张某和车棚管理人同意由二人共同赔偿其他车主的损失。但两人为赔偿金额的责任比例争吵不休。同时受损车主对赔偿金额表示不满。马先锋做车主们的工作,请受损车主提供购车发票,并折旧定损。又希望车主理解张某并非故意造成火灾,彼此都是邻居,索赔要合情合理。

      接着马先锋又与张某和车棚管理人分析了定损所涉及的程序、时间和费用,在他的引导下,张某最后同意承担60%的责任,车棚管理人承担40%的责任,又确定了赔偿总额。三方对此解决方案都很满意,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马先锋告诉记者,近年来,他进行义务普法教育320多场次,利用网络、微信群进行普法宣传160多次,参加普法人数达5万多人次,义务发放人民调解宣传手册、普法宣传单9000余份,义务协助社区、街道普法办编排人民调解普法教育片4部。通过法律援助为在校学生追回抚养费17.9万元,通过人民调解为弱势群体讨回财产473万余元。利用各种形式进行义务法律咨询服务近万次,利用当事人咨询法律知识的机会进行事前调解,有效化解矛盾。

      

      马先锋说:“小车不倒尽管推,只要我身体还行,作为‘法律明白人’,就会让更多的人明白法律,避免纠纷,减少纠纷。”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646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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