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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范检察官修炼记

    来源: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11-23

      王祎,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曾荣获省检察机关首届未检业务竞赛标兵称号,2019年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高层次人才,今年被评为“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今年42岁的王祎从成为公诉人的那天起,就坚持把握政策与办理案件同频共振,使案件办理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

      王祎

      高质量办理职务犯罪要案

      近年来,王祎始终站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连续高质量办理多起全国、全省具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

      在办理一起受贿、徇私枉法案过程中,王祎作为第一公诉人,在不到40天的审查期限内,共审查案件材料230册,仅用20天时间便形成1200余页60余万字的审查报告,数十次对《起诉书》初稿进行审查、校对、复核,最终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庭审受到参加旁听的省纪委监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领导一致赞扬,所起诉的全部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均被法院全部认定,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2021年全省高质量办理职务犯罪案件。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王祎有5年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经历。2014年,王祎接手的一起家庭暴力犯罪案件,至今让她记忆犹新。

      该案被害人是一名年仅5岁的女孩,被生父顾某和继外祖母赵某长期虐待并伤害致死。面对这样的案件,王祎心情十分沉重。她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引导侦查补充证据10余份。她走访调查20余次,多次到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与鉴定人沟通,查明被害人死因,为检察机关指控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犯罪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撑。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顾某构成虐待犯罪的证据链条。

      该案被提起公诉后,鞍山市人民检察院邀请共青团、民政、妇联等部门相关领导,人民监督员及两级检察院未检干警观摩庭审。庭审中,王祎有力指控犯罪并以案释法,不仅被告人当场落泪,旁听人员也感触颇深。庭审结束后,鞍山市妇联立即行动,对全市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情况进行摸底,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当王祎了解到被告人顾某还有一个刚满周岁的女儿、生活困难的情况后,在庭审后第二天就联系鞍山市民政局,将申请到的2000元救济款送到顾某家中,被告人家属感激不已。

      最终,法院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全部予以采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赵某无期徒刑,以虐待罪判处顾某有期徒刑七年。该案被评为辽宁省检察机关未检十大典型案例。

      带出专业一流办案团队

      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王祎深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乃职责所系,唯有廉洁自律方能不辱使命。她让廉洁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从个人修养做起,从小事做起,防微杜渐,真正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她一贯秉持着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格履行办案程序,用好手中权、绷好纪律弦,不办降格案、关系案、金钱案,从检14年来没有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2022年,王祎从一名员额检察官逐渐成长为部门负责人,她带头挑最重的担子、接最烫的“山芋”、啃最硬的“骨头”。她支持业务骨干迎难攻坚,鼓励年轻干警踏实苦干,带动大家共同拼搏,努力打造鞍山检察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品牌。这一年,鞍山职务犯罪办案团队被省人民检察院推荐为职务犯罪大要案办案团队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部门也涌现出众多优秀代表,成为省、市先进典型、业务专家。

      正是“执法为民”的信念,诠释了检察事业的真谛,升华了身为一名人民检察官的责任。前方是星辰大海,行路需披荆斩棘,奋进路上,王祎将初心不改,继续攀登,用匠心践行对法律的忠诚和信仰。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65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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