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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闫亚芹:扫黑除恶女斗士

    来源: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12-16

      闫亚芹,1981年4月出生,2008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本溪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曾荣获“全省侦查监督业务标兵”称号,荣记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3次。2017年2月,被纳入辽宁省侦查监督人才库;2018年8月,被纳入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省级人才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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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法学硕士,她法律功底深厚,曾参与撰写了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的《刑事办案法律适用全解》《扫黑除恶办案指南》;作为业务尖兵,她实践经验丰富,指导全地区查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百余件,既做犯罪的追诉者,又做群众的保护者。

      从检14年来,闫亚芹始终奋战在刑检部门执法办案一线,重实践却不轻理论,是领导和同事眼中的“双高”。采访中,她谦虚地说:“学无止境,只有不断学习,把理论研究透,才能更实地干好业务。”

      撬动尘封大案

      2021年,作为主诉检察官,闫亚芹带领10人起诉组办理全国扫黑办、全国教整办、最高检三督办的“4·06”专案,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对全案证据进行梳理分析,排除矛盾和瑕疵证据,针对需要细化、补强、完善的证据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补证。她带头吃住在单位,加班加点,奋力攻坚,仅用1个月时间提起公诉52人,认定罪名11个、犯罪事实34起、违法行为8起。

      闫亚芹作为“4·06”“9·06”专案组的主要办案人,立案侦查黑恶势力“保护伞”20人、县处级以上要案12人,其中1人为副厅级。她以复查前案、原案为重要切口,以“求极致”的精神把前案、原案吃透吃准,进而寻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和相关证据线索,最终撬动了“4·06”“9·06”两起尘封多年的涉黑大案要案,推动侦查办案与纠正错案同步推进。

      纠正多年错案

      工作中,闫亚芹注重发挥立案监督、纠正违法、追捕追诉、再审检察建议、提起抗诉等多种检察监督职能,纠正错案,还以清白。

      在审查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的王某术申诉一案中,闫亚芹发现,据以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之间可能存在矛盾,必须重新开展调查核实才能做出结论,但该案跨越时间较长,重新取证较为困难,原案卷宗定罪材料较少。闫亚芹不畏难,重新询问申诉人、证人,多次到案件发生地实地走访,复核、勘查路线,绘制路线矢量图10余份,重新梳理证据链条,认定原案认定事实证据不足,继而向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并发回基层院重审后,王某术被改判无罪,在服刑10余年后迎来了迟到的正义。

      该起案件,历时近23年,从一审宣判到二审维持原判,再到再审改判无罪,跌宕起伏,终于在2021年12月20日画上了公正的句号。

      治罪治理并重

      李某国申诉一案也令闫亚芹印象深刻。李某国和孙某伟因跳广场舞交费一事发生撕扯踢打,造成李某国右膝外伤、右外踝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符合间接暴力作用所致。但已有证据不能证实该轻伤系孙某伟殴打所致,基层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孙某伟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李某国不服。

      闫亚芹通过阅卷、实地考查,耐心细致又有理有据地进行释法说理和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签订赔偿协议,李某国撤回申诉,有效防止了诉讼程序空转。

      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这是闫亚芹对自己的要求。针对加强风险防控、提升案件质量等方面,闫亚芹主动制发检察建议,深化制度监督,助力标本兼治,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堵漏建制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8份,促进防范相关案件反复发生。

      

      “我一直觉得每个案件都不能孤立地看待,治罪与治理都不可轻视。我希望将每一个案件的办理都当作参与社会治理的切入点,不断延伸办案触角,推动社会关系修复。”闫亚芹说。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660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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