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民生资讯网!
  • 当前所在:首页 > 民生访谈

    “咱们吃个散伙饭吧!”离开法庭前,反目成仇的合伙人笑着说……

    来源:中国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1-14

      “案子结了,我们一起吃个散伙饭吧!”案件调解结束后,本来反目成仇、剑拔弩张对簿公堂的合伙好友,却在准备离开法庭时,笑着说道。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案件圆满化解后,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合伙经营“易”聚“难”散

      双方反目对簿公堂

      高某、刘某、马某三人关系要好,2021年底,三人一拍即合,决定在昆玉市合伙经营一家KTV,约定共同经营、共享盈利、共创未来。

      然而经过不到一年时间,马某、刘某二人便与高某因经营理念不同出现分歧,矛盾无法弥合,三人已无继续合作的可能,经思考再三,三人还是于2022年6月决定散伙,高某要求退出KTV经营,并与马某、刘某二人达成退伙协议。

      协议约定由马某、刘某将高某合伙投资款五十余万元予以退还,但是马某和刘某将一部分资金退还给高某后,就不再支付,高某经多次催要无果,遂将刘某、马某二人诉至和田垦区人民法院。

      经过庭审,一审法院判决马某、刘某向高某退还剩余投资款45.4万元,高某向马某、刘某支付房租5.2万元。一审判决后,马某与刘某不服判决,于2023年11月向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抽丝剥茧”厘清案情

      既解“法结”又化“心结”

      二审法官受理该案后,认真梳理案情和相关证据,厘清案件来龙去脉,确定案件审理思路。

      考虑到该案在法律适用、证据的分析与认定方面较为复杂,涉及到债权债务的承担、合伙财产的分割、退伙后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变更等多方面难题。承办法官通过实地走访,在庭前打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发现,双方情绪对立,态度坚决,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但使双方矛盾不能解决,还有可能引发新的诉讼,既增加当事人讼累,又占用司法资源,当事人双方以前的友谊也再难以弥合。

      为此,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认真倾听当事人诉求,努力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此案,既可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又可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案件调解一波三折

      竭尽全力案结事了

      承办法官秉持能动司法理念,坚持“厘清账目、分清责任”原则,多次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外调解。几次调解下来双方当事人均是剑拔弩张、针锋相对。

      眼看调解一次次陷入僵局,承办法官还是细心耐心,积极寻找突破口。

      经过长时间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双方当事人开始有了调解的意愿,遂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庭进行庭前调解。在即将达成调解协议时,一方当事人却又突然反悔,表示不同意之前达成的调解协议,案件调解再次停滞。

      对此,承办法官仍然没有放弃,竭尽全力,经过多次上门调解、现场多次背对背调解,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当事人终于同意继续调解。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马某、刘某分3期将35万元投资款退还高某;昆玉市某KTV所有债权债务均由马某和刘某承担,所有财产均归马某、刘某所有,与高某无关。

      至此,该起合伙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我之所以反复做你们的调解工作,就是解决矛盾,实质化解纠纷。”

      “我看到了您的良苦用心,这个辛苦没有白费。”当事人当庭向承办法官竖起大拇指并且感慨地说道。双方当事人在离开法庭时,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像对待自己的事一样,充分尊重每个人的想法和意见,向前一步为当事人的利益在各方奔走,发挥能动司法促成纠纷实质性化解,是每一个法院干警的夙愿。在很多时候,调解比作出判决更不易,而对矛盾最终实质性化解的孜孜以求就是“如我在诉”的最好诠释。


    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68/2024-01/12/content_1270644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20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